文化部表示,以前中國「愛奇藝」曾於105年以資訊服務業申請在台設立公司,屬中資來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當時曾函詢文化部意見,文化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考量愛奇藝實際上之營運內容包含透過入口網站在台灣經營影視音內容服務,文化部認定非屬現階段陸資來台投資的許可項目,且考量產業之平等互惠,台灣OTT現也無法赴中,基於上述兩項因素,建議經濟部投審會不予同意。
文化部強調,未來如騰訊等中國OTT平台申請來台,文化部將持相同立場,建議投審會不予同意。
文化部表示,以前中國「愛奇藝」曾於105年以資訊服務業申請在台設立公司,屬中資來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當時曾函詢文化部意見,文化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考量愛奇藝實際上之營運內容包含透過入口網站在台灣經營影視音內容服務,文化部認定非屬現階段陸資來台投資的許可項目,且考量產業之平等互惠,台灣OTT現也無法赴中,基於上述兩項因素,建議經濟部投審會不予同意。
文化部強調,未來如騰訊等中國OTT平台申請來台,文化部將持相同立場,建議投審會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