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經過9、10日兩天馬拉松式激烈論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聯席會審查文化部所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除保留3條條文送黨團協商,其餘條文皆獲委員會審查通過。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目前修正案通過的內容,最大的好消息是新增第九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將使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獲得更具體的保障。
此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在法案名稱上,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共計35條條文。
文化部表示,其中有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部分,訂有「權益保障」專章,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而為更積極保障藝術工作者,教文及財政委員會決議,增訂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針對租稅改善機制部分,有關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時,可由業者提供書面保證後,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獲得委員支持。
至於保留送黨團協商的內容,針對租稅改善機制部分,在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之方向,多數委員予以支持,但稅率部分則尚待討論。另關於文化藝術工作者或事業利用公有財產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及文化藝術事業營業稅及娛樂稅減免事項,亦待送黨團協商。
李永得於會後表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通過後,對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及文化事業及多樣性的發展,將向前邁進一大步。感謝不分黨派立委對於文化事業的支持,文化部將依委員意見持續辦理及溝通,期盼文獎條例儘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具體落實各項獎助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