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立法委員黃健豪昨(6)日批評故宮南院規畫展出〈曾侯乙編鐘〉複製品,是不尊重專業。對此,故宮院長蕭宗煌今赴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時指出,南院將展出的近代仿品〈曾侯乙編鐘〉,並非文物展示,因為〈曾侯乙編鐘〉古時做為樂器的功能,仿品展出期間才可以安排「演出」,蕭宗煌也以「恐龍」比喻,如果博物館為教育推廣卻不能展仿品,那麼,恐怕「全世界博物館裡的恐龍都應該要拿掉」。
針對故宮南院是否將展出〈曾侯乙編鐘〉仿品,其實故宮昨日就已發布聲明表示,該編鐘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1997年向湖北省博物館購置之複製品,曾於中山堂、國父紀念館等場館展出,期間並由台灣國樂團每年公開演示2次,推廣編鐘之美。
傳藝中心去年主動向故宮表達「曾侯乙編鐘複製品至南部院區展示」之意願,並經會勘後,建議將編鐘放置在南院2樓售票大廳旁側的現場「演示」效果較佳,也方便觀眾觀賞編鐘演出;「編鐘之美教育推廣合作」案非文物展覽,且仍於洽談階段。
蕭宗煌今天進一步強調,〈曾侯乙編鐘〉的展示是以「音樂表演」形式呈現,目而且會清楚標明是做為教育推廣的參考品,就博物館的慣例來說,若有教育推廣的需求,展出參考品是有需要的,「如果說不是這樣的話,那全世界的博物館裡面的恐龍都應該要拿掉。」蕭宗煌說明,現存的恐龍原件,骨頭都壓得碎碎扁扁的,若要展出恐龍原來的樣子,勢必要仿製,「就是真的參考品」。
其實故宮北院目前也有展出編鐘真正的文物,是春秋時期(西元前770-476)的〈子犯龢鐘〉,為1994年9月購入,共12件,各鐘均有刻銘,由銘文繫聯,得知其中8件為成套編鐘,共有連讀銘文132字(含重文2字)。餘4件為另一套之後半套,作器者子犯,即春秋中期晉國公子重耳(西元前696-628年)的舅父狐偃。目前在青銅常設展中即展出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