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文化部長鄭麗君昨赴立院備詢,立委許智傑表示,美、日、英國電影分級都是非政府組織在做,尤其美國,片商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分級,電影院也有權選擇是否上映為分級的電影,「各國跟我們實施的方向不一樣,所以是不是有機會我們考慮到各國的經驗,找一個更好的方法來處理電影分級的事?」他希望文化部鬆綁讓民間自律,並請鄭麗君思考,關於創作審查,「政府要插手更多還是更少?」
鄭麗君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6條規定,基於兒少保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辦理分級制度,《電影法》第9條第2項也規定,電影片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分級並核准,不得映演,「法律規定,就是文化部要做分級片子才能映演,目的是回應兒少法。」
許智傑認為,隨時代變遷,民間力量應該愈來愈強,政府站在協助的立場,如果法令不合時宜,「該修的部分我們可以一起來努力」,重要的是文化部的態度。鄭麗君則回應,出版法廢止後,中央機關就不再審查分級,現在DVD也由業界自行分級,《電影法》前年修法時也討論過審查制度問題,但沒獲得結論,如果委員會覺得需要再討論,文化部也樂於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