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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部籲北市府暫緩俞大維故居都更審議

2017/10/18 06:00

俞大維故居。(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凌美雪、周彥妤/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天進行俞大維故居等3個涉及都市更新的文化資產案件審議,文化部於昨天緊急呼籲,建議北市府先召開公聽會,並詳實進行調查研究後,再進行審議。但雙方似乎又在文資議題上產生意見紛歧,北市文化局昨回應表示,審議將如期進行,機制公開透明,歡迎各界出席督導,並巳請文化部、內政部出席。

文化部指出,俞大維故居對台灣文化史具有重要意義,其保存亦可維護台北市溫州街日式宿舍群的聚落脈絡,連結附近的殷海光故居、梁實秋故居等,形塑重要城市文化地標。除蔣勳、林懷民、白先勇等文化界前輩連署呼籲保留俞大維故居外,文化部文資局亦已於本月13日函文台北市政府,建議該市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之規定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以彙集社會意見。此外,文化部也建議台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議前先詳實就俞大維故居進行調查研究,再進行審議。

對此,北市文化局表示,目前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類別上並沒有要在審議前開公聽會的規定,也沒有要在審議前完成調查研究的規定,另任何公聽會和完整調查研究都需費用和準備時間,完整的有學術性的調查至少要10個月到1年。

另,北市文化局也指出,文化部文資局應該不會不了解,以台北市來看,每年待審的案近百件,若此方式,每月能審幾案?故以此狀況,文化部目前就這幾案的審議建議,可看出是因為文化部修法沒修好才有這些亂象。北市文化局請文化部在文資法或審議作業要點中訂好法制基礎,不要因案設事。

對於北市府強硬的態度,文化部表示,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審議會作成指定處分之決議前,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非沒有規定。

尤其俞大維故居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文化部強調,文化資產的妥善保存可以豐富城市空間,與都市發展並非零和關係。針對私有產權保障相關問題,現行文化資產及都市計畫法規,除提供補助及租稅獎勵外,亦有包括容積移轉或獎勵等各種政策工具,期待台北市政府加以善用。文化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亦會積極協助各地方政府保存文化資產、傳承在地記憶,也期待地方政府能確實依法行政、推動文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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