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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活水》專訪文策院董事長的著作權歸誰? 文總這樣說

2019/07/30 19:52

《新活水》與《端傳媒》交換內容轉載,引發著作權歸屬與授權問題(圖片非當期雜誌)。(翻攝自新活水)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新活水》與《端傳媒》交換內容轉載,引發著作權歸屬與授權問題,《新活水》與授權轉載文章的作者陳韋臻,因雙方不曾簽訂任何契約,依著作權法第12條的範疇來看,轉載的文章需取得作者陳韋臻的同意方可為之。

對此,《新活水》總編輯羅融認為,該法條或有未盡周全之處,因為「《FOUNTAIN新活水》的運作方式,為編輯台企劃、約訪,並探詢作者或攝影意願後,再由作者或攝影進行書寫、拍攝等動作,而編輯也會陪同採訪,了解內容以便進行後續編稿、上稿動作,也因此,一篇文章的生成,綜合了編輯與作者(或攝影)的心血。」

羅融進一步指出,若各文章因媒體交換合作等原因,需刊登於《FOUNTAIN新活水》之外的媒體,皆會於合作前,由編輯知會寫手。此次與《端傳媒》合作的文章,也經過了相同的程序。但該文章作者陳韋臻表示,儘管獲得知會,但未表達意願,即見到文章刊出。即便羅融表示已與作者獲得雙方彼此的理解,但坦承有過程上的瑕疵,日後將依正確的SOP力求過程完善。

站在保護創作者權益的基礎上,文化部則表示,已補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有「藝文人士法律諮詢服務平台」(http://law.ncafroc.org.tw/index.html ),提供免費藝文法律諮詢服務。凡是與文字工作或藝術創作相關的問題,舉凡構思、創作、發表、簽約、授權、再利用,乃至因各項藝文活動而衍生的相關訴訟等爭議,皆可申請免費法律諮詢,藝文工作者如有需要可善加利用。未來文策院亦將對於所有內容產業創作者提供免費的智財權相關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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