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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影中心法制化 文化部將全面盤點電影文化資產

2019/09/25 12:46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委們針對董監事續聘人數、電影文化資產盤點、如何與地方建立合作機制等提出不同看法。

立院今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記者陳昱勳攝)

文化部鄭麗君指出,國影中心以行政法人設立,一方面完成法制化,另一方面把財團法人改制為行政法人,符合未來的任務導向的組織設計。而這些影像資產應該回歸公有,以目前是財團法人私法人的方式勸捐跟典藏是較不適合,所以行政法人公法人設立是比較符合影像資產公有化,由行政法人來把它公共化,未來在徵集文物的時候也比較提高意願跟誘因。

此外未來以行政法人,它的收入可以歸行政法人所有,那國家的國有財產,像國家的興建之後可以移撥給它來管理、營運,所以可以比較支持組織的專業發展,所以是以行政法人來設立,的確國影中心設立之後它是國家級的電影視聽、文化、資產的保存、典藏、修復跟推廣行銷的機構。

文化部長鄭麗君。(記者陳昱勳攝)

立委黃國書表示,國影中心法人化外界十分關注,不過該同時思考文化資產如何保存,放眼全台地方影視中心幾乎為放映、辦影展的場所,但是他們資源有限,既要推動國影中心,也該思考如何協助地方。

鄭麗君進一步表示,另外地方設有地方資料館或展示放映相關的場館,未來是都可以合作,支持地方相關的館舍、內容的充實,未來國影中心也會盡量在修復後,積極透過授權跟合作的方式來推廣及行銷,以及與國際機構合作。

黃國書表示,文化部應思考電影文化資產的範圍,並要求進行全面性的盤點並擬定計畫,於1個月後提出報告,探討全台灣有多少具有價值的電影資產能夠授權使用及教育典藏,鄭麗君則說,目前部裡亦正在規劃中,逐步擴大組織量能,包含授權機制的與平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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