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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亂用「誠品」 智財法院判賠300萬

2021/01/15 17:07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誠品品牌公關部今(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智慧財產法院1月8日二審宣判「誠品搬家公司」及「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多年來不當享受誠品品牌成果,判決「誠品搬家公司」、「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及兩家公司負責人陳山福敗訴並須賠償誠品300萬元新台幣。

誠品書店1989年成立,致力將人文、藝術、創意融入生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誠品表示,誠品自1989年成立,致力將人文、藝術、創意融入生活,多年來已成為華人社會知名文化創意品牌,隨其多角化經營,「誠品」商標已多次被法院、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為一般消費者所熟悉的著名商標,而受商標法中關於著名商標相關的保護。「誠品搬家公司」及「誠品優質包裝公司」的營業車輛、制服、紙箱、廣宣文案等,特別使用及突顯「誠品」二字,還屢屢對外自稱「向誠品書店借名」、是「搬家業中的誠品」,但其實完全沒有洽談授權。

誠品在與兩家公司溝通之後仍未改正,只好提出侵害商標權訴訟。雖然陳山福於訟訴中表示,取名誠品是為了感念前雇主「忠誠搬家公司」,並稱廣告中「向誠品書店借名」只是離職員工擅自刊登與其無關,二審法官仍判決敗訴,除需賠償300萬元新台幣之外,更須變更公司名稱、除去及銷毀有近似誠品商標之招牌、名片、廣告、網頁及其它行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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