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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會通過《公共電視法》8項修法建議 包括不須全時段普級
公視董事會共識通過8項修法建議。圖為本屆董監事去年就任資料照。(資料照)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公共電視法》自98年修法以來,已逾13年未修訂,對於現行法定捐贈經費上限9億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等,朝野各黨皆提出相關修正建議,文化部於去(111)年提出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公視亦於今日經董事會共識通過8項修法建議,並呼籲行政院儘速將公視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儘速展開與完成修法作業。
文化部表示,本屆公視董事會在歷經966日延宕後,經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的跨黨派委員選任而出,因此,董事會組成即已具備跨黨派成員特性。今日董事會的修法建議,也可說是「具有政黨比例縮影的代表性」,亦可顯現跨黨派間對於修法具有高度共識與期待;相關修法建議已納入文化部去(111)年陳報行政院版本。
去年10月公視董事會決議成立《公共電視法》 研修小組,邀請劉昌德董事與黃銘輝監事組成工作小組召開會議,並就相關議題與公視及華視總經理、客台台長、台語台台長、TaiwanPlus執行長、公視及華視工會代表等交換意見後,將修法建議提送112年1月董事會議討論。
1月份公視董事會中,無異議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政策建議方向如下:
1. 法定捐贈經費額度至少須符合目前實際營運規模,且應隨物價指數、年度製播計畫、族群及區域服務等因素逐年調整。
2. 調整董事會組成人數及董監事選任審查同意比例,支持設置員工董事。
3. 修正全時段普級之規定,改依現行廣電法分級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4. 為增加國民收視公共電視服務機會,公視基金會之所有頻道應列為有線電視系統之基本頻道,並予定頻。
5. 明載公視基金會與中華電視公司之關係,並明訂政府每年應編列附負擔預算捐贈華視。
6. 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增列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
7. 公視基金會之業務,增列國際傳播服務。
8. 請評估《公共電視法》有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處理流程中,董事會、監事會之權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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