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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公視法修法 下修董監事會組成門檻

2023/03/30 15:36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避免董監事會組成延宕達900多天情況再度發生。(文化部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避免董監事會組成延宕達900多天情況再度發生。此外,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解開凍結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正。文化部說明,此次公視法修法,共計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了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甚至監察院今年提出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

文化部指出,依公視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而後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但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再加以物價提升等因素,台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因此,修法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其次,原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最大共識所規定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針對此項規定,各界及朝野間多年來亦有諸多討論甚至爭論,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

對於國際傳播頻道,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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