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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地政文物展 古早文書赫見「賣子契」所得114圓買不夠17石糙米

2023/11/05 16:39

這張118年前的賣子契,窮人家賣
掉第三子拿到114圓。(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草屯地政事務所推出「地政文物傳承與花漾新歡」展覽,展出早年文物中有張賣子契頗吸睛,有人家生第3個兒子養不起,以114圓賣子,還不夠買17石的糙米。

草屯地政事務所展出的地政文物。(梁志忠提供)草屯地政事務所展出的文物,可看到更台灣的地政發展軌跡。(梁志忠提供)

草屯地政事務所近日開展的「地政文物傳承與花漾新歡」展覽,將展到12月底,主要展出清末、日治到民國時期的地政相關文物,不有不少文物是南投縣文化資產學會理事長梁志忠提供,他表示,提供的文物中,有台灣省任巡撫劉銘傳為建設台灣,增加土地稅收所設計使用的丈單,也有265年前清清隆年間的草屯土地買賣契約書,讓現代人了解祖先為了耕作土地買賣、繳稅的古早文書。

梁志忠說,這些地政文物可看到地政的發展史,其中一張用紅色麻布寫的賣子契,可看到100多年前草屯貧困人家的心酸和無奈,這張立契約書是日治時期的明治39年(1906年),而賣子的人家生了第3個兒子已快6歲,因家裡太窮養不起而只好賣給人當「螟蛉子」,賣子價錢是114圓,有資料顯示當時中部的糙米1石不到7圓,所以賣了兒子拿到錢大約為能16石多糙米。

梁志忠也說,其實另有一張沒展出的賣子契讓人看了更難過,這張未標明是賣子契的契約書,用的是立繼嗣名義,被過繼的是某戶人家的次子,出生時母親難產死亡,父親不只沒有錢葬妻,也無力養育這個新生兒,但因該嬰兒一出生母親就難產死亡,被視為命硬剋母,因此都問不到想收養他的人家,最後是過繼給嬰兒的姑父,生父只拿了6大圓用來為妻子辦後事。

出生時母親難產死亡,這名新生兒被嫌命硬,很多人不願收養,後來由姑父以6大圓過繼,該金額只夠辦母親的後事。(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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