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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核10處大型藝文場所僅1處合格 其餘已改善完畢

2026/01/30 14:2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去年10月間前往6縣市10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進行聯合查核,其中僅台中國家歌劇院合格。(資料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去年10月間前往6縣市10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進行聯合查核,其中僅台中國家歌劇院合格。(資料照)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去年10月間前往6縣市10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進行聯合查核,其中僅台中國家歌劇院合格,其餘涉及違規缺失者,已請主管機關本於職權、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要求營運單位改正,目前全部均已改善完畢。

消保處於114年10月間會同文化部、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管、消防及文化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10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的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定型化契約及相關管理措施等項目進行查核。

消保處此次查核10處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分別為: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台中市中山堂、台中國家歌劇院、嘉義市文化局音樂廳、台南文化中心、台南市台江文化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消保處表示,在建築安全管理方面,僅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台中國家歌劇院合格,其餘8處場所涉及違規,主要缺失為樓梯間等堆積(放)雜物、緊急出口外臨時展演搭架未依法申請使用及樓梯變更為斜坡。

消保處指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嘉義市文化局音樂廳、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涉及違規,主要缺失分別為滅火器逾性能檢查日期、避難器具緩降設備周圍堆放雜物。

另外,在相關管理措施上,消保處說,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台南市台江文化中心、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涉及違規,主要缺失分別為平面圖未標示AED設置位置(含現場及官網)、AED電力不足,升降設備、場館衛生設備(含無障礙設施)緊急求助鈴無法連線,以及沒有未依照所屬地方政府定的自治條例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消保處表示,針對該查核結果,除了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文化部依法續處外,也應將此次查核發現的違規缺失,列為督導重點;目前全部均已改善完畢。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大型藝文場所觀賞表演時,應留意疏散動線是否暢通,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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