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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外國人藝術工作許可範圍 勞動部分階段放寬

2017/04/19 06:00

獲獎知名波蘭劇作家瓦恰克之前來台講授編劇技巧,遭勞動部以無表演事實而不符合藝術工作條件,駁回工作許可,引起藝文界譁然,勞動部徵詢藝文界意見並與文化部協商後,決定放寬條件。(自然而然劇團/提供)

〔記者陳炳宏、張凱翔/台北報導〕勞動部昨表示,為促進國際藝術交流,在徵詢藝文界意見,並與文化部研商後, 已先行修正審查作業手冊,將外國人來台從事藝術領域之分享傳授工作,增列納入藝術工作審認範疇,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時,即可依藝術及演藝類工作類別提出申請。

波蘭劇作家瓦恰克2月中旬受「自然而然劇團」之邀,來台講授編劇技巧,勞動部以瓦恰克無「公開表演」為由,拒發工作許可,甚至未來瓦恰克不得入境,並可能處以最高75萬元的罰鍰,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動部有表明會再修正外國人來台工作許可審查規定,該案情況特殊,所以還沒對劇團開罰;移民署則表示,瓦恰克目前沒被限制入境,最終仍要看劇團跟勞動部訴願結果為何才會裁處,劇團負責人鄒雅荃說,3月31日才首度收到勞動部駁回瓦恰克工作許可的正式公文,在4月底前會提出訴願。

勞動部表示,近期部分劇團申請聘僱外國人來台從事編導、設計、講座分享等工作所衍生爭議,經徵詢相關藝文團體意見並與文化部研商後,在未涉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修正情況下,放寬藝術工作之範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分享傳授之工作,且分享傳授之內涵為音樂、戲劇等藝術領域者,雇主可依藝術及演藝類工作類別提出申請聘僱許可,以因應雇主聘僱外國藝術工作者用人需求。

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依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編導、舞台設計工作,須依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規定提出申請,有關藝文團體於文化部4月14日諮詢會議中,反映多元用人需求及受限於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規定致無法順利聘僱外國人等意見,因涉及法規之修正,勞動部持續盤點檢視法規,後續再與各主管機關研商及依諮詢會議共識,並朝彈性開放方向儘速循法制程序修正規定,以促進國際藝術交流、因應雇主彈性用人需求。

相關修正內容已載明於「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中之藝術工作範圍,並於4月17日上載「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公告周知,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勞動部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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