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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打一場尊嚴之戰-攝影工作者控聯合報照片侵權

2009/01/06 06:00

攝影工作者周嘉華控告《聯合報》違反著作權及照片重製權。(記者趙靜瑜攝)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攝影工作者周嘉華控告《聯合報》侵犯他所拍攝大同公司第三代接班人林建文照片的著作權,趕在去年最後一天,周嘉華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聯合報》前總編輯黃素娟(現為副社長)、聯合線上負責人王安嘉,違反著作權及照片重製權。周嘉華表示,攝影工作者也是有尊嚴的,更何況那是獨家照片,《聯合報》不顧著作權專業,他將會要求刑事侵權告訴。

民國94年3月31日所發行的《聯合報》A4版新聞報導刊登的林建文翻攝照片,是周嘉華所拍攝的獨家照片,該新聞照片原刊登在《壹週刊》,《聯合報》以摺疊方式翻拍該照片後再予刊登。

周嘉華說:「我拍攝的照片,授權給《壹週刊》一次使用權,但《聯合報》並未經過我的授權同意,即逕行翻拍《壹週刊》上的照片來刊登,而且沒有註明此照片的原拍攝者是何人,這明顯而且蓄意侵犯了我的著作權以及重製權。」

周嘉華表示,之前《蘋果日報》翻攝《壹周刊》刊登的郭台銘與陳崇美照片,之後《蘋果日報》也有支付四千元的版權費用,「同一家老闆都還這樣做,《聯合報》翻拍還遮遮掩掩,移花接木還不認錯。」

之前周嘉華已遞狀過,但審理一年八個月後,最後卻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回覆的不起訴處分書,周嘉華非常難過,不起訴處分書上面所寫的敘述理由,都讓他無法接受。「台灣高檢署以侵權只占八分之一推論,與事實不符。」周嘉華說,《聯合報》是經濟部登記營利事業單位,《聯合報》幾個單位包括聯合線上及《聯合報》幾個在海外發行的報紙都會沿用其圖片,獲取利益,這就嚴重違反著作權,「攝影工作者是很辛苦,也是要尊嚴的,如果是非營利事業單位,我們授權都很單純,自稱專業的《聯合報》卻沒有做到應有的專業,令人遺憾。」周嘉華會繼續告下去,直到《聯合報》道歉為止。

針對此事,《聯合報》方面,黃素娟與王安嘉沒有回應,而該報副總編輯周恆和則表示,整個案子就他所了解,刑事部分已獲得不起訴,民事部分追溯期是兩年,目前追溯期已過,他不了解對方還要控告《聯合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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