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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請還給台灣指揮生存權

2009/09/15 06:00

記者趙靜瑜/特稿

台灣樂壇多年來的音樂教育與培養,並不缺指揮這項,不過難堪的是台灣的樂團都可以讓指揮懸缺,讓行政職權力無限上綱。除了明年就會有呂紹嘉擔任音樂總監的國家交響樂團之外,包括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國立台灣交響樂團一直到台灣國家國樂團,都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指揮出缺,這對樂團發展來說,是一種開倒車的做法。

綜觀國內各大公立交響樂團,北市交目前沒有音樂總監,團長則由副團長也是作曲家陳樹熙暫代;國家交響樂團明年新樂季就有呂紹嘉返國擔任音樂總監,在此之前,該團也是空缺兩年,雖有藝術顧問暨首席客座指揮赫比希,但部分由執行長邱媛決定樂團節目。國台交沒有音樂總監,團長由團員出身的劉玄詠擔任;之前,鬧出音樂總監遴選資料外洩醜聞的台灣國家國樂團則由毫無音樂背景的陳為賢擔任團長,這些行政領導樂團的結果,樂團水準不是停滯不前,就是低落,這些「團長」們卻樂得大權在握,不但決定音樂會場次跟獨奏家,也決定團務行政,團員坐擁公務員薪水與福利,對社會的貢獻卻遠低於樂迷期待。

一個樂團的起飛,需要五年、十年去雕琢,但一個樂團要衰敗,只需短短一年,從台灣這幾年的交響樂團發展就能清楚看見。為什麼樂團需要一個音樂總監?因為音樂總監代表一個樂團的「標準」,如果低於這個標準,團員就會被音樂總監「釘」,會要求團員留團練習或者是讓團員當眾出醜,這正是一個樂團能否保持演奏水準的主要原因,並非助理指揮這種位階或者是首席客席指揮可以長期要求的。

但在台灣,音樂總監明顯被整個主事者忽略了,行政掛帥的結果,是音樂水準良莠不齊,而團長或執行長這類「藝術行政」要做到的票房、贊助、社會教育及樂團社會形象等,都付之闕如。這些「團長」將重點放在音樂會的資源分配,卻不知犧牲的是樂團的演出水準,更別談台灣要靠音樂靠文化走出去。

還給台灣指揮生存權,不但是台灣音樂教育學而後用之必然,更是國內樂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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