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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智財、著作保護權在中國依然無保障─ECFA相關協議 是個屁

2010/07/21 06:00

記者凌美雪、林毅章、陳思嫻/台北報導

蔣友柏為了中國山寨版「偽書」跨海打官司,引發連想,剛簽定、正等待立法院通過的ECFA「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否對台灣出版業的智財權有實質保護作用?實際上,不管ECFA簽不簽,台灣任何出版品一樣都要先受到中國政府嚴格審核,才決定能不能在中國出版,而在中國智財權的「屬地原則」裡,ECFA簽定後,台灣出版品反而受到更多約束。

針對蔣友柏跨海打官司一事,專家認為,可分為侵害姓名權或人格權、侵害隱私權,及侵害著作權等三個面向來看,品安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元祥表示,姓名權或隱私權的部分不含於此次ECFA的協議範疇,至於該「偽書」有無牽涉盜版或侵犯著作權?林元祥表示,須視摘錄內容的具體狀況決定。

而為蔣友柏出版《懸崖邊的貴族》正版書的天下文化,主編吳佩穎則表示,該書有無被中國盜版侵權,皆由蔣友柏對外發言,天下文化不做任何回應。

不過,針對「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內容,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出版是私權,是私人主張,「必須到中國提出證明,說『這東西是我寫的』,才能受到保護。」反而讓人驚覺,任何台灣的出版品,只要沒有在中國申請註冊或登記,都無法自動在中國受到保護。

那麼,ECFA對台灣出版業,恐怕不僅無實質幫助,反而可能是有害的!林元祥表示,在出版部分,國際間有很多種公約,且多是採用創作保護原則,而非屬地原則,比如台灣在WTO裡,只要跟每個國家議定雙邊協定,台灣的出版品都可直接受到保護,而不用到每個國家去註冊登記。

因此,林元祥表示,他看不出出版業的智財權能靠ECFA受到什麼保護,反而在中國屬地原則的前題裡,對台灣出版業是相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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