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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創產業促參思維下的馬吳好康事

2012/02/28 06:00

駱麗真/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於2010年2月3日公布實施,文化創意工作者面對看來善意的文創法,理當額手稱慶,因為列舉的條文說明了文創法重點在創意核心與文化價值,並以形成聚落效應、培育人才以發展產業為法門。文化創意的相關規畫本來就該是一件創意的事,給出醞釀的時間空間,才能產出韻味豐饒、厚植深耕的文化創意基底,應該是政府文創思維裡的基本觀念。

文化主政者更應該知道我們正以文化創意的力量豐富國家未來經濟,培養面對國際也能自在展現特質的軟實力,不是急速拉抬某些單位以擴充民間投資文化產業單位數,或者仍以品牌大師或團體掛帥,換得投資帳面上的業績考核指標。

「夢想家」聚焦之際,網路震撼貼文「馬吳的好康事,你我有份嗎?」也被迅速轉貼,揭露了「夢想家」之外,「百年難得一見的好康」還有悄悄進行中的文創促參辦法。文建會以結合民間專業經驗來發展台灣文創之名,運用「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2種方式進行所謂的投資。

「共同投資」額度為60億元,委由專業管理公司間接投資,專業管理公司同時須以不低於文建會投資額度之30%共同投資。「委託評管」額度為30億元,則委由專業管理公司投前評估、投後管理,自行辦理審議核決,投資具指標性案件。

這套實施期程預計由民國99年11月至109年5月的計畫,在一種匪夷所思的邏輯下,讓政府拿出你我的錢,「為降低民間風險」為由,以「民間只要拿出30%資金,政府就給予100%投資補助款」的方式,讓文建會與這些所謂的專業單位共同投資。(資料見: http://www.cepd.gov.tw/att/0014185/0014185_4.pdf

逐一檢視2011年7月25日公告得標的12家公司,多家成立時間極短,離公告得標日還不到1年,其中柏合麗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甚至離得標日才4個月。這些年輕公司並無長年累積的成績,不知文建會以何種標準認定其文創專業?難怪討論都聚焦在這些單位的董監事成員政商關係良好。

這樣的政策同時也宣示了文創核心創作者與政府認定可扶植可育成可創投的價格價值必然脫勾。文創的源頭不被重視,文化創意聚落未見規畫,文建會卻本末倒置將百億經費灑在文創促參方案上,造成新的資本差距與階級,難怪嗅覺敏銳的商人們急著拼湊成立公司。我們不免擔心,這樣條件下出現的一條條文創生產線,最後必定走上複製商品創意、園區意象與發展模式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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