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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由參賽者指定評審? 北美館的「創新」?惡搞?
北美館去年12月曾舉辦公開論壇。 (資料照)
記者凌美雪/特稿
如果以後「台北美術獎」及「高雄獎」都由報名參賽者順便推舉;台北雙年展的策展人也由參與比案的人推舉,算不算台灣美術界一大創新?還是一種惡搞?依此概念來推測,美術館典藏藝術作品,也可以請各畫廊經紀人推舉審查委員了!有時不倫不類的「創新」恐怕是災難的開始。
很不可思議的是,台北市立美術館在爆發「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推派外籍藝術家參展」爭議之後,最近公告的2013年「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年輕策展人工作坊徵選簡章中,竟要求申請人須「個人推舉專業公平之國內評審名單:共兩名(建議迴避個人利益關係)」。
評審委員比人緣不比專業?
然後由所有申請者推舉的評審名單中前4名重複者,與台北市立美術館代表1名,共組評審團進行評選。「若遇同票數或無重複推舉者,則依照推舉名單抽籤決定評審人選;若有獲選評審不克出席,則依評審候補機制辦理;若獲選評審不足4名,則由本屆台灣館策展人遞補或指定人選。」
這種評選方式,讓人聯想到選秀或選美節目開放觀眾票選,然而美術館徵選人才可不像選秀一樣靠「人緣」就好。因為這個活動的5名獲選人,將可各獲工作費新台幣8萬元整(未稅,含台北至威尼斯旅費/北美館代訂住宿)。而申請人本身還須具備二年以上策展相關工作經驗,具備積極的策展發展志向與良好中英文溝通能力。
感覺對申請者的條件有限制,對評審委員的身分與專業背景卻沒有設限,單純比票數?
雙年展周邊活動評選又爆疑團
從北美館開出的評選條件來看,除拿不出「專業」來說服人之外,還有更多讓外界質疑的問題。比如申請人如何證明推舉的評審是專業公平的?北美館館方如何判斷申請人與受推舉的評審有「迴避個人利益關係」?
更有甚者,我們能不能質疑館方已私下與部分「內定」的申請人約定好,共同推舉某些特定的評審名單,以「護航」內定名單?成為另類的「圍標」?
北美館需不需要針對這個評選辦法提出解釋?這個「創意」是誰提出來的?於館內事先討論過?館長知情並支持?理由為何?
北美館陷入父子騎驢?
實際上,「威尼斯雙年展台灣館」爭議最初就發生在評選機制上,前雙展辦負責人張芳薇與評審團被質疑搞小圈圈,甚至被藝術圈要求要所有評審列席「受審」,是否因此導致年輕策展人工作坊的評選機制乾脆由申請人推舉,如果是,那也只能說北美館已陷入「父子騎驢」,老子跟兒子牽著驢子逛大街,確實引人側目,但背後真正原因無非是「價值觀」的喪失,與自信蕩然無存!
北美館回應:
北美館展覽組代理組長蔣雨芳表示,關於年輕策展人工作坊的評選機制「創意」是由策展人呂岱如提出,館方討論過,並獲得館長支持。至於如何排除「護航內定名單」之嫌?蔣雨芳說,「這是年輕人的自由心證,相信君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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