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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反對玫瑰古蹟公開委外招標 蔡瑞月基金會籲:劃設古蹟用地合作經營

2024/05/08 05:30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以行動舞蹈劇表達訴求。(記者董柏廷攝)

〔記者董柏廷、詹湘淇/綜合報導〕台北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委託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合約將於今年6月30日到期,北市府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昨(7)日召開記者會,以行動舞蹈劇《蔣萬安市長 請出來面對!》展演方式表達訴求。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於記者會上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的核心精神,建議台北市文化局應該依照文資法規範,優先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議約,政府與民間彼此平等合作,讓蔡瑞月的舞蹈精神及歷史文物持續保留,才是古蹟永續經營的進步思維。她同時向北市府呼籲,「台北市政府能與我們合作興辦舞蹈實驗教育機構,以相互無償、平等合作精神,擬定合作備忘錄,邀請市府商議簽署。」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說明,經查發現舞蹈社於1999年被指定為古蹟後,公部門本應依法將「商業用地」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但至今延宕長達25年仍無作為,對比市定古蹟「七海寓所」的長期規畫發展存在差異,期望北市府停止多年來貶低文化資產原創共同擁有者為一般競標廠商的公開委外模式,期望參照七海園區,以長遠文化資產價值取代商業價格考量,進行對舞蹈社的都市用地規畫。

針對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訴求,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對於文資保存及運用從來非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文化局有向他回報關於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這塊土地,目前沒有要進行都市計畫的相關變更或通盤檢討,若針對營運,後續有其他項目都能透過文化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就能進行。

文化局表示,古蹟保存計畫主要是配合古蹟所在地之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時辦理,即便未來劃設為古蹟保存區,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是市有財產,仍應依《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公開甄選,對於文化古蹟的維護與運用,文化局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精神,從來不是以商業利益做為考量,館所若想改做其他營運使用(如舞蹈實驗教育機構等),可提出修復再利用計畫,審查通過以後即可辦理。

文化局補充,「經國七海園區」當年是以BOT+OT方式辦理,與蔡瑞月舞蹈社所提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擁有該空間、歷史、人物相關「文物」來指定之狀況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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