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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 楊博文應還聽障雕塑家林良材作品

2019/06/30 16:08

林良材47件作品遭楊博文搬走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中)曾陪同林良材(左)、張潔(右)夫婦召開記者會,呼籲外界共同協尋作品。(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台灣知名聽障雕塑家林良材,2年前舉辦「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47件市價超過5000萬作品卻被他當時的經紀人楊博文自行搬離,下落不明,引發藝文界譁然;林良材因此控告楊博文,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楊博文應返還藝術品。

根據判決書描述,「被告自106年6月26日起占有原告所有之系爭藝術品,並無合法占有之權限,實乃無權占有。從而,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系爭藝術品,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判決全文可上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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