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ernek
不經意看到個名字,讓我想起了老公的「準小三」,想起她的臉孔,想起老公曾喜歡過這樣的人,將我與她畫上等號時,我不禁作嘔起來。雖說在他倆還未擦槍走火之前便讓我及時發現,但過了這麼多年,名叫「老公曾喜歡上別的女人」的那根刺,在我心頭上一牽動仍是那麼痛。
「如果妳喜歡我老公,我可以退出。」當時我霸氣地在電話這頭向「準小三」宣告,然而對方很快退縮了,我為自己成功阻止了一場不倫戀的發生,感到勝利的滋味,彷彿站上高台般接受來自所有大老婆們的歡呼。可是一下台,我卻又怨起她為甚麼不像電視上那些犀利小三一樣,上演跟我「搶老公」的戲碼?為甚麼她不愛他深一點,跟我激辯她才是可以給他幸福的人?為甚麼她不讓無力離開老公的我,可以藉由她的手來斬斷這段愛情已蕩然無存的婚姻?如果這根刺已這麼痛,為何不徹底讓我痛到心死?
到頭來,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後悔讓他們的曖昧之情見光死?我只知道,我不氣那個的傻女人,也不氣矢口否認兩人關係的老公,而是氣還在愛情的墳墓裡龜縮著、那個軟弱無能、無法斷捨離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