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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取得各部會共識 將以行政法人設立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文化部今(13日)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經獲得教育部、客委會、原民會、衛福部等跨部會共識,並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初審,將待行政院院會排定審查,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性質,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我國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等功能。
文化部長鄭麗君是否留任,備受外界關注。(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係作為國家語言政策之整體性基本法,以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國家並應針對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優先推動復振與發展工作。至於推動設立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則是進一步以專業組織,落實該法規定應辦理之各項事務,期許語言中心未來能成為國家語言研究、保存的專業重鎮,以促進各國家語言永續發展。
文化部指出,以行政法人設置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為考量中心主要任務為執行國家語言語料及史料的調查、研究、典藏、應用及推廣,適合以公法人進用專業人力,以推動具高度公共性及專業性之公共任務。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語言中心承擔政府保存國家語言資產的重要任務,以行政法人設立,較具社會公信力,並可強化語料徵集功能,有助於向各政府部門、研究單位及各傳播媒體徵集語言/語音語料。
文化部表示,未來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業務範圍將涵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進行跨部會整合。文化部已與原民會取得共識,原民會目前已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之規定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語言中心內部將設置負責原住民族語業務之專責部門,與基金會共同協力。客語部分,也已與客委會取得共識,依據《客家基本法》規定需推動之客語研究發展、認證及推廣等相關工作亦將納入語言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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