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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視修法董事長仍須經審議 文化部:預告期徵詢各界意見中

2021/09/17 19:20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董監事審查門檻及由行政院提名董事長等內容,引發朝野不同看法,也出現解讀上的落差。對此,文化部強調,行政院長提名董事長後,仍需併同所有董事被提名人,送交由立法院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出任。

文化部表示,為期修法內容周延完善,《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在文化部法案預告階段,以廣徵各界意見,該草案預告完成後,文化部將彙整各界所提建議,完成草案修正,並進行後續法制作業,送請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公視外觀。(資料照)

至於目前仍持續辦理的公視第7屆董、監事選任作業,在修法完成前,將依現行規定辦理;但如本次修法完成後,董、監事選任仍未完成,則後續選任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文化部強調,有關修正草案明定行政院於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依據草案規定,行政院長提名董事長後,仍需併同所有董事被提名人,送交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出任。此項規定主要參酌行政院於提名通傳會、中選會委員時,即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之作法。

文化部長李永得於今日晚間補充強調,修正草案前經專家諮詢會議討論後提出,為使修法內容更為周延完善,因此,修正草案公告周知40日,目的即是希望能使社會各界充分表達意見。文化部一定會傾聽各界意見,在公告期滿後,整理修正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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