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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北市府公開招標委外經營蔡瑞月舞蹈社現址 民團發起聯署

2024/04/04 18:33

基金會秀出一張老照片,指出1957年4月2號,蔡瑞月被迫將當時已成立10年的「蔡瑞月舞蹈藝術研究所」,更名為「中華舞蹈藝術研究所」。在白色恐怖的時代,被迫抹掉舞蹈家蔡瑞月自己的名字,強掛上這個國家機器的名字。蕭渥廷感嘆,歷史總是重蹈覆轍。(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台灣現代舞先驅蔡瑞月,自1953年起以現今中山北路旁的日治時期文官宿舍為基地,創立「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做為編舞、創作及練舞教室,雖然歷史建築一度遭遇祝融,但在1999年時,經古蹟學者專家認定此地為台灣現代舞紮根之地,而得以重建。現為紀念蔡瑞月的重要文化資產,又稱為「玫瑰古蹟」,由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經營。

但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今(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從市議員處得知北市府已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古蹟委外經營」,因此,基金會與11個NGO團體發起「支持依文資法21條4項以合作取代委託經營連署活動」(連結:https://forms.gle/ED1vPkjMSjQZaze66),期盼與市府文化局彼此簽定展開平等合作關係的「行政契約」,取代關係不平等的「採購契約」。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蕭渥廷表示,由於現址為市定古蹟,基金會希望於現址繼續深耕,然而北市文化局仍維持現行「委外經營」模式,彼此關係不平等,種種矮化、限制、不當維修施作與指導等,基金會做為所以指定為古蹟之蔡瑞月文化資產的擁有及傳承者的地位不被承認,時時擔憂是否續約問題,每回面臨招標就深感恐懼,怕丟失了蔡瑞月所留給台灣的豐富文化資產。

蕭渥廷指出,台灣如今好不容易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得以「合作經營」,取代現行「委託經營」模式,讓傳承蔡瑞月精神的團體,得以與政府管理單位共同開啟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合作模式。因此,再次發文要求市府踐行法律規定,停止招標委外,就適法行政契約展開協商,並請市議員把關,制止北市府違逆文資法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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