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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公共藝術獎 從藝術創作走入公共生活 深化場域與社會情感
2年辦理1次的公共藝術獎,今年邁入第10屆,今日舉辦頒獎典禮。(文化部提供)
〔記者董柏廷/台北報導〕文化部今(20)日於國立中正紀念堂演藝廳舉行「第10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由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內政部主任秘書黃駿逸、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及評審委員等人,共同頒發本屆公共藝術獎10項大獎。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共藝術獎,為我國公共藝術領域最具指標性與代表性的重要獎項。本屆共有234件計畫案參與競逐,評審團實地走訪全臺設置地點,深入觀察作品與場域環境的互動、民眾參與情形及管理維護現況,經綜合多輪審慎評選後,由各獎項指標之作脫穎而出,充分展現臺灣公共藝術多元的創作面貌與豐沛的實踐能量。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觀賞「第10屆公共藝術獎」作品相關展件。(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致詞時表示,公共藝術發展至今30多年,早已不僅是建築物中的一個作品,或是城市景觀中的一個雕塑而已,如今參與公共藝術者,除了視覺藝術,更有表演藝術、文學、影像工作者,甚至社區居民等的共同投入,公共藝術成為連結地方歷史與記憶、回應自然環境、知識傳遞、社群關係建立,以及讓人們重新正視生活環境的起點。她特別以今年獲得評審特別獎的台北植物園《植物元 Meta Garden》為例,因為有承辦人不只是把公共藝術當成一個法定業務,他努力爭取更多預算投入,更思考如何讓藝術與環境、知識、教育、公眾生活產生連結,「他讓藝術的影響超越作品本身,延伸到更多人、更多生活經驗,以及更長遠的公共價值」。
「不能讓認真做事的人,總是必須靠個人的努力突破制度的限制;也不能夠讓只想完成程序、應付了事的單位,輕易地把公共藝術變成形式上的一個代辦業務」,李靜慧表示,各界對於公共藝術預算的建議,以及面對公共藝術制度執行上的困難,文化部都會持續檢討與改革,包含讓工程與藝術更早的整合、經費運用更有彈性、執行機制更符合不同場合的需求,同時建立品質與檢核機制等。期待與各個興辦機關及專業單位共同努力維護公共藝術制度的初衷,讓公共藝術不只是依法完成的一個業務或公共工程的一項預算,而是回應地方、連結社群、豐富公共生活的文化實踐,以及社會共同享有的文化資產。
本屆公共藝術獎各獎項全面展現臺灣公共藝術在美學、技術與社會實踐上的深厚能量。從榮獲評審特別獎、結合AR與植物保育的《植物元 Meta Garden》,到涵蓋藝術創作、環境融合、民眾參與、教育推廣及藝術策劃等多元獎項中,呼應了當代藝術與場域對話的無限可能;同時,管理維護獎、優良承辦獎及藝術實踐獎的頒發,彰顯從行政推動、後續維護到民間企業協力推動公共藝術的完整生態系,成為凝聚集體記憶與推動社會對話的重要力量。
擔任評審特別獎《植物元 Meta Garden》執行小組委員的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黃浩德特別一同上臺分享獲獎喜悅,他說,作為執行小組委員,他給自己的期許是「擔任委員必須要很用心」,執行小組委員除了要帶給興辦機關不同的視野,更要激起承辦人員的熱情與使命感。他也提到自己可以很驕傲地說,如果不是所有執行小組委員以開放的心情面對《植物元 Meta Garden》,希望能夠顛覆傳統的設置方式,「我們不會出現這樣的一個計畫」。
興辦機關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研究員董景生也呼應說到,他們在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努力突破所有法規的疆界是此案成功最重要的關鍵,「如果我們墨守法規,臺灣的藝術是不會進步的」。承辦此案並且獲得優良承辦人獎的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李俊緯則感性地說,「這是我22年公務生涯最榮耀的一刻」。
頒獎典禮現場特別邀請安娜琪舞蹈劇團帶來結合科技與肢體覺察的跨域展演,以及灣聲樂團五重奏的古典音樂饗宴,呼應公共藝術多元媒材交融的創作能量。文化部表示,公共藝術是連結藝術創作、社會生活與城市發展的重要文化實踐,期盼透過獎項的鼓勵,讓藝術持續走入生活,與人、環境及社會產生深刻連結。詳詢「文化部公共藝術獎」官網(https://publicartawards.moc.gov.tw/index/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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