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親子】〈好好說再見〉預立遺囑 告別練習
圖/陳佳蕙
文/黃瀅竹
圖/陳佳蕙
在印度有一種特殊的出家階層,他們全身只有一些用具和幾塊布,且全都綁帶在身上!某天,有一修行者看見一棵高大的椰子樹,因為想吃椰子,他開始爬樹。有人問他:「你爬樹為什麼還帶著行李?」
他回答:「難道你不明白嗎?當我爬上椰子樹頂,萬一上帝剛好那時候召喚我,我怎麼來得及爬下樹拿行李呢?我背好行李,上帝一召喚,就可以直接跟他上去,不必回來取行李!我隨時都做好準備了!」
這則寓言,提醒我們應該為隨時可能到來的那一天做好準備。
「人生就是一場場不斷的道別!」我們是否準備好並幫助自己,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預做告別?
除了現今「告別生命」時,最被推廣的「四道人生」──道謝、道歉、道愛、道別外,其實還有更全面且務實的告別方法──生命回顧、預立醫囑、合法遺囑、倫理遺囑。就如聖嚴法師生前即預立遺囑,呼籲「不要只做生涯規畫,更要做生死計畫。」
其中分配財產更是遺囑中的重頭戲!單身的人可能覺得不需要立什麼遺囑吧!如果能瀟灑像詩人徐志摩般「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那就隨緣了;如果想要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必牽涉法律,就須預立合法遺囑。
〈分配財產〉送給親愛的人禮物
55歲的小慧單身未婚,親人只剩一位哥哥和一位妹妹。自從父母相繼過世後,兄弟姊妹間幾乎不聯繫往來,感情非常淡。
小慧白手起家,在事業上小有成就;但她並不希望將來財產全都留給兄妹。她想將二分之一的財產捐給公益團體,四分之一分配給曾經幫助她的貴人,並將車子、飾品及一些文物分贈給需要的好友,僅留法定「特留分」給兄妹。
於是,小慧在了解合法遺囑的要件後,親自寫下「自書遺囑」,並到法院認證,避免兄妹屆時提出遺囑無效的告訴。
死亡,繼承才開始,生前擁有的財產,就會變成「遺產」。我國法律規定,不需要任何意思表達,法定繼承人就能自動繼承。
法定繼承人有4個順序: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這些人都可能繼承你的遺產,且有一定比例規定,最低比例額度的保障稱為「特留分」,沒有人可以剝奪。
如果要將遺產或遺物贈給「非法定繼承人」,就稱為「遺贈」。像小慧要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貴人及好友,都屬於「遺贈」,都必須在遺囑中表示才算數;不然,都將歸屬法定繼承人;若沒有法定繼承人,又沒立遺囑,則歸屬國家。
所以,單身或沒有家屬者,更需要立遺囑分配財產交代清楚,免得真正在旁陪伴、照顧的人,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反而沒有權利分得遺產;或想要捐獻,卻無法如願。
立好遺囑,交代好事情就好了嗎?那麼誰來落實、執行我們的遺願?這時最好指定「遺囑執行人」,避免可能的衝突紛爭。
〈人人都可〉預立合法遺囑 不求人
合法立遺囑真的有那麼輕鬆簡單嗎?
我國民法規定5種合法遺囑方式,其中一種就是「自書遺囑」:只要依照自己的意願,親筆寫下每一個字,加上簽名,註明日期(年、月、日),就合法成立。
大家可能誤以為立遺囑很麻煩或困難?這是因為傳統遺囑指的是狹隘的「財產分配」,忽略重要的「意願表達」,也就是「倫理遺囑」。
完整的遺囑內容其實包括「法律規範」及「意願表達」兩大部分。「法律規範」,指的是財產分配、文物處理、遺願執行……等;「意願表達」部分,不涉及法規,包括喪葬處理、家訓心願,表達愛和感謝、甚至留下回憶傳記、寵物如何安排……寫法十分簡單自由,如同寫日記般或筆記,只要看的人能看得懂即可。
所以,人人都可以DIY 寫遺囑,可以不需要律師,就能自行書寫完成一本鉅細靡遺的合法遺囑。
〈達人小檔案〉黃瀅竹
蓮花基金會生死教育委員,台灣第一位「預立遺囑」推廣者,自2001年率先出版《遺愛手書》迄今,推廣「預立遺囑」不虞餘力,每年數十場、奔走於全台醫院、院校、社團、公司……授課、推廣立囑。
近期編著《告別練習》,就是希望大家將寫遺囑是一種「生命回顧」,沒有年齡限制,寫下臨終前希望家人怎麼對待自己,甚至可留下對家人愛的話語,讓遺囑不再是遺囑,而是一封傳家情書,因為這封情書,讓自己更珍惜和家人相處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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