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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情勒故宮續約 何不呼籲林家捐蘭千山館珍藏給國家?

2022/11/29 05:30

陳學聖要求文化部指定蘭館文物中的唐褚遂良〈黃絹本蘭亭卷〉(如圖)為「國寶」,卻不建議林家依《文資法》規定的合法程序申請。(翻攝自故宮官網)

〔記者凌美雪/特稿〕板橋林本源家族林柏壽及其後人寄存於故宮的「蘭千山館」文物,因寄存合約期滿,目前正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4-19條辦理後續相關作業,據了解,故宮傾向不再續約,目前尚未定案,文物所有者林家至今也未曾公開表態。但國民黨近來積極運作,強迫故宮繼續提供特定私人免費借放私藏,又踐踏文資法專業審議程序,一方面要求故宮續約,另一方面要求文化部指定其中2件文物為國寶,美其名搶救國寶留台灣,實際顛倒行政程序、漠視法規、混淆視聽的做法,相當可議。

故宮近年幾次文物寄存捐贈展,多數都是捐贈,「蘭千山館」是少數仍為寄存的文物。(翻攝自故宮官網)

寄存人已要求故宮延長取回緩衝期 雙方未談續約問題

國民黨智庫文教組召集人陳學聖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台灣」連署行動,指1969年,蘭千山館館主林柏壽與故宮簽訂合約,將館內331件藏品交與故宮寄存,並附上100萬展曝費,聲明來日故宮國寶重返北平,「蘭千山館」文物還是要永留台灣中山博物院(外雙溪故宮)。

不管「來日故宮國寶重返北平」的說法多令人驚駭,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8條,「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5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故宮近年因院內庫房空間有限,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耗費故宮資源進行保管維護,因此,多數寄存文物合約期滿後,已陸續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

故宮昨(28)日也表示,針對「蘭千山館」文物,並未辦理延長寄存合約的作業,僅通知因合約到期,請寄存人取回,並已在寄存人要求下,給予取回作業緩衝期。至於是否與物主協商新的寄存合約,目前雙方皆未談及。據了解,故宮傾向在物主有意願的前提下,重新議定新約,而非延續無償寄存之舊合約;而林家似也未主動拜託連署行動。

文資法國寶須由所有人申請 完成程序後捐故宮兩全其美

要求文化部指定其中2件文物為國寶,也是昧於法規的做法,因《文資法》規定,「私有文物之審查指定,得由其所有人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亦即目前文物僅是「寄存」故宮的現況下,是否可通過審查指定為國寶,必須由「林家」提報,故宮實際並無權干預;而文化部更不能主動逕行審查、指定,因為任何私人藏品,一旦經指定為重要古物或以上,不管所有權人如何轉手買賣,都不可任意離開國境,因此,多數私人藏家並不願意主動提報申請文物層級的審查與指定。

想像若國家動不動就把任何私人收藏的文物指定為國寶,與極權國家何異?然而,據陳學聖目前公開的聯署人,不僅有過去應深諳《文資法》的文教立委,還有曾主管《文資法》的前文化部長,實在令人瞠目結舌。

倘若林家真期望實踐林柏壽的遺願,其實應該呼籲的不是故宮或文化部,因為主動權都在林家。可以選擇先向國家申請文物審查與指定,完成後再把文物捐贈給故宮,也可以直接就捐給故宮,待故宮成為文物擁有單位,就可向國家申請審查,保證「蘭千山館」的文物,全部都可留在台灣。

只寄存不捐贈 林家隨時可決定出售任一文物

據了解,故宮身為國家最多國寶的重地,每年庫房與展場光空調水電就超過5千萬元,實不宜成為某個私人長期的倉庫。而以擁有高質量典藏的故宮目前的寄存政策來看,考慮的優先寄存前提是已指定國寶、重要古物,但私人無力保存的,或以捐贈為前提接受寄存,杜絕文物過水炒作。

文物寄存合約期間雖不能任意取回,但每5年1約,林家隨時可在合約到期時決定不再續約,轉而將文物流向拍賣市場,以「曾經寄存故宮」為名過水增值炒作。而陳學聖等人不斷打著保護國寶之名,高喊文物價值「25億」,從另一種角度來看,無異大張旗鼓昭告拍賣業者蘭千山館可以染指?依博物館倫理,故宮原就不應從事為私人文物鑑定、鑑價,避免成為炒作工具,博物館員不可論斷蘭千文物如何,其理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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