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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解決文物寄存爭議 故宮提新策略

2022/12/19 05:30

「蘭千山舘」文物引發寄存爭議,其中唐褚遂良〈黃絹本蘭亭卷〉正在故宮展出。(記者凌美雪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板橋林本源家族林柏壽及其後人寄存於故宮的「蘭千山館」文物,因寄存合約期滿,目前正進行文物歸還的緩衝期,若半年等待期截止,林柏壽後代沒有提出新的處置意願,依規定就必須啟動點交作業取回文物。但因國民黨團不斷打著搶救「蘭千山館」文物留台灣之名,要求故宮主動延續「寄存」,卻未提出究竟有無林家任一有權處置者的委託證明,使故宮相當為難,故宮除呼籲尊重家屬意願外,也計畫從完善寄存制度面來解決並預防以後再發生相關爭議。

由於國民黨團執意堅持要故宮延續舊例,讓「蘭千山館」文物繼續寄存於故宮,卻又說「歷任院長皆明白蘭千文物雖有寄存之名,實乃捐贈」,就邏輯上推論,既然實際是「捐贈」,那麼,此時鼓勵林家後人進行正式的「捐贈」儀式,不就是完成林柏壽遺願的最佳方式?何以非堅持「寄存」不可,著實讓人無法理解。

而且,就過去很多大藝術家或收藏家家族案例來看,除非生前已將收藏品視為遺產分配清楚,或成立基金會代管,往往第1代後人還會尊重先人的願望,但傳到第2代、第3代,有權分配的家族成員愈來愈多,意見也愈來愈分歧,難以取得共識。以林柏壽案例來看,據傳目前有權利處置「蘭千山館」文物的後人,至少有5位以上,只要其中有人主張要取回文物,不管當年故宮與林柏壽之間有多少善意的默契,未形諸紙端且若只是一紙無法律效力的「寄存」合約,「蘭千山館」的文物就隨時可被林家取回。

因此,故宮於此際決定修訂寄存要點,可說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故宮表示,「寄存」本為藏品徵集的一種類型,為鼓勵寄存人捐贈,未來將新增「寄存」須以「捐贈」為前提的設計,以確認寄存人有捐贈的意向,在做法上,依個案情況區分為2種類型,一是在寄存合約到期後,故宮即啟動捐贈之審查程序;二是在寄存合約到期後,若確認寄存人同意捐贈,故宮啟動捐贈審查程序,若寄存人表示不同意捐贈,則由寄存人取回,故宮不再接受寄存。

故宮表示,以過去的寄存實務經驗,曾有期滿後所有人同意捐贈的案例;而以捐贈為前提的做法,於國外博物館也非罕見,比如加拿大蒙特婁當代藝術博物館就有「寄存要具有未來捐贈給館方的意向」的附帶要件。

據了解,新的寄存作業要點最快將可於本月底完成,同時等待舊的要點公告廢除60天後,就可正式公告施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9)日下午將舉行「故宮近來作為是否有符公共性」公聽會,預計故宮也將針對寄存辦法的變革做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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