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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 伍軒宏/當搖滾歌手獲頒諾貝爾文學獎
巴布.狄倫是搖滾樂界傳奇,亦是 2016年諾獎得主。(美聯社)
◎伍軒宏
我最愛的歌之一,瓊.拜茲的〈鑽石與鏽〉,唱到早年初識某人時,他「已是傳奇,樸實的奇才,流浪者原型」。那是20世紀六○年代,所指某人是巴布.狄倫,搖滾樂、通俗文化領域的絕對傳奇,或用今日濫用的說法,他是神。快轉五十五年,來到2016年,狄倫獲頒諾貝爾文學獎,引發熱議。搖滾傳奇算文學人嗎?
瑞典學院因他在「偉大美國歌謠傳統中創新詩的表達」而頒獎,理由看來四平八穩,幾乎有點陳腔濫調,但其實點出一個關鍵。照我的理解,意思是:狄倫成功結合了分離、散落多年的「歌」與「詩」,以新的方式,恢復詩歌「在一起」的原始豐富。如果用黑格爾美學的話來翻譯,意味著狄倫作品裡,音樂與文字以充滿張力的新形式擁抱,達到辯證的融合,回返初始的一致(類似盧卡奇早期小說理論那種設定)。
當然,我前段的「翻譯」,是故意誇張。不過,瑞典學院的讚詞,雖不至於像黑格爾美學那麼工整,依然觸及此關鍵。
狄倫本人也提這點,但重心不同。他在那篇幾乎遲交的諾貝爾講稿裡,說歌曲不同於文學,卻相關。他受Buddy Holly音樂啟蒙,鄉村、搖滾、爵士藍調三源匯流;歌詞創作則受學校讀過的文學作品啟發,其中三部尤其念念不忘。最後,談論荷馬史詩《奧德賽》之後,強調歌曲應「唱」出來,而非被「讀」。歌詞最好在音樂「表演」中聽到,而非從書頁上讀取。(他的意思,接近葉慈所說,舞者與舞蹈難區分。)狄倫與絕大部分現代詩人不同,他的作品是唱出來的。一般詩人的作品,具音樂性,而狄倫的作品,就是音樂。在歌與詩之間,他永遠以歌為優先。他是歌手。
此差異性,也許是他幾乎遲交作業的原因。大概也是為此,文學獎宣布後,狄倫總是閃閃躲躲。原本,瑞典學院宣布他獲獎之際,我覺得這決定太讚了。這次,他們大膽突破,選擇非傳統文學人物,等於一舉挑戰「文學」定義範圍,神來之筆,深得我心。可是,狄倫卻神隱數日才發聲,典禮請人代為出席,表演也央朋友上陣,遲至次年四月才以不公開方式領獎。如此扭捏,讓人覺得,這搖滾歌手不太酷。如果不認同諾貝爾獎,大可像1964年得主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拒絕領獎,大大方方,直球對決。
曾經想,也許他認為獲獎是種收編?但他得過多次葛萊美獎,也得過奧斯卡、普立茲、總統自由勳章,甚至後來跟許多巨星一樣,把自己所有錄音版權高價賣給Sony。看來,他跟資本主義與國家體制已無衝突。儘管狄倫代表六○年代搖滾精神,成為反文化偶像,他仍是通俗文化一員,終會進入體制。那一代的抗議,已經是過去,狄倫獲頒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的處境,跟身陷六○年代衝突戰場的沙特不同。那麼,他為什麼閃躲?
也許他被天外飛來的桂冠打到,一時手足無措?不過,我還是願意把原因放在他對「文學」的戒慎。歷經各種文化、社會對抗之後,Mr. Tambourine Man, Blowin’ in the Wind, Lay Lady Lay, Like a Rolling Stone, Knockin’ on Heaven’s Door,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的歌手,最後的掙扎,是不讓「歌」被「詩」吸收,流動的音樂不應屈服於文字。從遠古時代以來,曾經詩人也是歌者,但此雙面性在現代之後,漸行漸遠。出於對歌的熱愛與堅持,巴布.狄倫小心翼翼,因為那頂諾貝爾文學桂冠,來自愛扮演權威的文學/文字機構,戴起來不見得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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