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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全球觀測站〉 英體罰規定詳盡 老師拒動用

2014/04/09 06:00

文/駐歐特派記者胡蕙寧

三年多前英國政府推出「還權於師」措施,是為了校園安全,擴大教師搜身和書包的權力,將原先懷疑學生攜帶酒精、毒品和贓物入校時才可搜查的範圍,擴大到可搜查合法毒品、色情物品、香菸、煙火、手機、音樂播放器、攝影機等電子用品。在極端狀況下准許體罰,是非常狀態下的反常之舉。

英國一些地方教育當局對體罰規定詳盡。首先是對8歲以下的幼童,全面禁止體罰。對被診斷出有生理或心理疾病的學生,沒有醫護人員的許可不准體罰。女學生只准打手心,並由女教師來執行。男生打屁股,最多不可超過6下。打手心者,每雙手不得超過3下。

完全禁止在全班或公眾前施行體罰,實習、代課、臨聘教師禁止動用體罰,教師須備3年以上教學資格才准動用。用鞭或皮帶,一定要採用認可標準下的才行體罰。體罰有紀錄簿,列明原因跟處罰過程,經校長簽署核准並在受監督下才可進行。

英國的修法只是希望平衡家長、學生跟老師之間的權益,完全無意鼓勵體罰。但是英國老師幾乎沒人願意動用體罰,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是教育,不是打人。而打人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教育體系內。

英國中小學教師去年開年會,與會代表就一致呼籲,政府應研究出一套「不用體罰卻可有效管理學生」的辦法,因為即使開放體罰,也難以解決惡性學生的問題,老師動用暴力,不但擔心被學生跟家長在校外報復,更擔心被告上公堂以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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