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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得獎劇本遭盜演 文化部:可向藝發司求助

2016/02/22 06:00

創作社劇團去年公演《Dear God》,演出前劇本作者馮勃棣與劇團達成默契,首演前不會授權給任何其他團體。(創作社/提供)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台北文學獎作品盜演風波持續延燒,作者馮勃棣昨天在臉書發文,感嘆自己連「尊重」兩字都摸不到;文化部也表示,若創作者遭遇類似問題,可向藝術發展司求助。

馮勃棣曾四度獲台北文學獎肯定,得獎作品《Dear God》去年5月底由創作社劇團演出。馮勃棣表示,他和創作社有默契,在劇團首演前,劇本不會授權任何其他團體,交大、清大戲劇社去年5月初未徵詢他同意就擅自使用,在兩校輪流演出並宣傳,破壞他和創作社的默契,「簡直可恥」。

事發後清、交戲劇社在臉書粉絲頁道歉,馮勃棣說,很多同行勸他提告,但他的狀況只能告學生,無法告學校,他希望學生繼續喜歡劇場,不想追究。不過,交大學務處老師有致電道歉,清大卻至今沒有老師跟他聯絡,加上清大學務長謝小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有人搬演劇作家作品,對劇作家也是一種肯定。」他坦言自己對此說法「感到不滿」。

文化部表示,日前透過諮詢會議,已了解藝術家們對於著作權基礎法律的瞭解較為不足,將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合作推動講座及宣導活動;類似上述劇作被盜用的案例,也可向藝術發展司求助,文化部會聯繫智慧局提供諮詢服務。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蘇佑倫表示,就目前媒體披露狀況看來,馮勃棣若想向學校提告或求償的確不容易。他也說,違反《著作權法》涉及民、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屬告訴乃論,須在得知被侵權後半年內提告,但若想以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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