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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字談紓困藝文心路歷程 鄭麗君:距離不會將我們離散

2020/04/08 22:35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之下,文化部從「藝文紓困1.0」升級到「藝文紓困2.0」,為台灣藝文產業降下及時雨,文化部長鄭麗君今(8)日在臉書發表一路走來的過程與心境,表示為了防疫,必須拉大彼此的距離,但是憑藉著互信與支持,不會因此離散彼此。

鄭麗君指出,在藝文紓困1.0中,立基於受疫情衝擊事實認定,人員薪酬優先並兼顧自雇者,雖指揮中心的因應指引未暫停特定類型場館,但表演藝術、音樂展演及電影院等,幾乎等同停演及歇業狀態,對於此類艱困藝文事業而言,受限於補助上限及中小企業貸款上限,後續營運困難恐將影響員工生計。此外接case自然人,由於過去身分認定不易、預算有限,必須以受衝擊的自然人為主,無法對加保於工會的藝文自雇者全面紓困。」

「因此,第一次公告的藝文紓困補助,是以減輕疫情衝擊為主,但隨著疫情未歇,紓困必須更擴大為對營運的持續性支持,尤其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鄭麗君表示,紓困事業,是為了照顧事業裡的員工及其家庭生計,但也要同時照顧無一定雇主的自雇者,讓藝文工作者在藝文產業遭受衝擊下,仍有一定的基本支持,避免藝文工作者流失。

文化部長鄭麗君暢談紓困藝文心路歷程。(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在「藝文紓困2.0」中,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包含行政調控、減租、延稅、法人挺振興、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以及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其中減租方面,鄭麗君指出,為協助藝文產業紓困,文化部已研訂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等減免措施,各廠商可依受疫情衝擊而影響營收之事實提出申請,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應繳納租金、權利金或費用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年1月15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申請規定將於近期核定後發布。

法人部分,文化部除在特別預算中編列振興預算之外,也已邀請國表藝、文策院、國藝會,為未來振興預做準備。例如,國表藝正規畫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文策院則鼓勵民間創新平台或視覺與科技結合之數位劇場;國藝會也提出將藝文團隊成果以影音、雙語化等方式於線上平台呈現的構想。

另外在國片映演方面,鄭麗君指出,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文化部也與電影映演業者研商,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至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

「即便全球正面臨疫情的嚴峻挑戰,但我相信,這4年來,我們已經將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的底子打得穩固。」鄭麗君表示,文化內容策進院已經成立,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資金制,將可由政府扮演點火角色,推動跨業、跨平台、跨國合資合製,引導民間多元資金互相合作,進而帶動台灣文化內容產製量,讓更多創作者有機會能持續創作。

同時也鼓勵文化科技的創新應用,拓展國內外文化內容產品的傳播通路,落實「越在地,越國際」的國家文化品牌化。「我相信,疫情趨緩後,台灣藝文產業一定能在穩固的基礎下快速站穩腳步,重新再出發,持續壯大台灣文化。」

鄭麗君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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