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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為人之難

2010/03/17 06:00

◎庄腳人

要如何做人?有句「登天難,做人更難」的俗諺。當今科技發達,若想要登天,不但有飛機,更有飛彈、火箭等可飛上天空,且已有人登上月球,還有人登上太空船在太空漫步。至於做人,在評論同一個人時,有人批評是好人,也有人批評是壞人。尤其若要擔任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調解人,要很公平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可說是極其困難。結果往往是使一方雖非絕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而另一方不僅不一定滿意,還可能會反過來怪你偏袒另一方。有時則會弄得雙方都不滿意,而罵你不是人。所以有些人對他人的糾紛,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以免涉及他人的紛爭。

排解紛爭的老手,都在介入調解前先聲明「調解紛爭,只能做到搓圓不搓平」。這是說對雙方的紛爭,彼此都要互相體諒忍懷,並以「事和不論理」的原則來解決。因為如果論理,可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地沒完沒了。所以有句「知理不怪人,怪人就不知理」的話用來提醒,所謂「理」是空洞、抽象的意念,很難如「度量衡」般測定「理」的準確性。

一般人都以「情、理、法」三階段的說法來處理事情。其實所謂「情」,是憑個人所感,而「理」也是如上述所說的「公婆都有理」。至於「法」,也因法律是以文字來規定,而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會因人而異,且法官有其主觀裁量權,所以同一犯罪行為,不同的法官就有不同的量刑。甚至有罪、無罪,也是憑法官的主觀裁量權而定。然而為了慎重,並求法律的公正、尊嚴,與維護人權,凡是法治國家都有三審定讞的規定。三審中因適用法條或證據不全等因素,被發回更審的案例,也至為普遍。除了「法」之嚴明,也有賴司法人員的良心良知和無私,需將判決認定是「職責」,而非任意能裁量的「職權」。若能如此,「法」的公正與尊嚴,才會被國人信服,也才能建構真實的法治國家。

很多政治家都喜歡說凡事要「公開、公正、透明化」,然而例如外交、國防安全等,為了國家利益,難免會有一些保密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上也有洩密罪的規定。至於保密的範圍及程度,當然要由為政者以其智慧及對國家人民的忠誠度而定。尤其司法及監察部門,對國家與人民的安全,也應盡其職能,無時無刻觀察探究,以維護政治的開明及國家的安全。

從以上的諸多論述,無論是於公於私的作為,其影響或結果的良寙,皆在於人之思維與其主觀的定奪,因此無私的良心與高超的智慧極其重要,這也是人要做得盡善、盡美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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