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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情有法度〉同志伴侶遺產 預留一份愛

2015/06/17 06:00

文/巴毛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中國一名男同性戀的媽媽表態支持兒子出櫃,還公開說:「如果兒子過世,遺產都給他男友。」這位媽媽不但支持兒子出櫃,還積極接觸其他同性戀者的家長,帶著他們了解同性戀並不是「變態」、「學壞了」,進而從覺得內疚、羞恥,轉而也支持自己的孩子出櫃。可惜的是,即使在台灣,開明的家屬並沒有那麼多。

合購房產掛男友名下 繼承無份被告侵占

曾經看到一個男同性戀在網路上求助,他說他同居男友過世了,但他們合買的房子是在男友名下,對方家人要求他搬出去,但他認為這房子是男友留給他的而拒絕返還房屋,對方的家人居然告他侵占,怎麼辦?

〈法條停看聽〉

根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遺產繼承人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不及於無婚姻關係的同居人,因此,在台灣不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環境下,同志情侶完全沒機會繼承對方的遺產。

目前能想到最能保障同性伴侶繼承遺產的方式,就是預立遺囑。法律規定只要年滿十六歲,就可以立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用等到成年。立遺囑人只要不違反民法有關「特留份(遺產有固定比例一定歸親屬所有)」的規定,可以依遺囑內容自由處分遺產。

遺囑又分成好幾種法定方式,最方便完成的應該是「自書遺囑」。不過我國民法1190條對自書遺囑的規定十分古典,所謂「自書」就是「自己用手寫」的意思,千千萬萬記得不能用打字的,整份用打字最後親筆簽名也不行,一定要整份手寫!若要備份,也不能影印,要手抄一遍,否則就是廢紙一張。

寫好之後請一定要記得寫上年、月、日與親筆簽名(一定要簽名,不要用蓋章取代),這些條件缺一不可,不然充其量只能說是「遺書」,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遺囑寫好之後,請交給可信任的朋友或親人,千萬不要裝浪漫自以為是康熙大帝,硬要藏在什麼匾額後面讓人去找,這樣等你骨灰都變石油了還沒人發現。

不過,為了避免「肖貪」的親戚去爭執遺囑的真實性,甚至竄改或偽造遺囑,最保險還是用「公證遺囑」的方式,雖然比較麻煩,但也避免之後還得對簿公堂撕破臉。

根據民法1191條:「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值得留意的是,見證人一定要是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而且不得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配偶跟直系親屬,或公證人之同居人、助理或受僱人。只要完成以上事項,就是一份簡約時尚、尊絕不凡、具有公證效力的遺囑。

〈巴毛小補帖〉

對於喜歡未雨綢繆的人來說,財產要用生前贈與的方式也可以,但俗話說得好,「我們永遠不知道是明天先來,還是無常先到」,所以不要避諱,預立遺囑幾乎是在目前對同志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身後還能保障最親愛的另一半的唯一方式。

擴大婚姻制度定義 讓有情人合法成家

婚姻制度本來是一個封閉的圈圈,裡面只包含異性戀,現在只是希望把這圈圈擴大,讓更多人享受到婚姻制度的美好(與紅包),又不會影響原本的異性婚姻,因為同性戀從來就不在異性戀的婚姻對象選擇裡面啊!彼此攻守範圍不同,不知道到底在反對什麼蛤?

同性之間的情愛不會因為這個社會不承認、法律不承認,就不存在。這就跟左撇子或右撇子一樣,左撇子用左手寫字沒礙著你,那同性戀要結婚又干你啥事呢?至於那些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後就沒人叫你阿公的人,建議你直接把自己名字改成「阿公」,這樣一來,不只你孫子,連去醫院掛號的時候,護士都會叫你「阿公」喔,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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