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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公視法》修正草案 降低董監事門檻、年度經費不限9億

2023/03/30 11:59

超過13年未修正的 《公共電視法》,最新「修正草案」今(30)日於行政院會通過。(資料照)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超過13年未修正的 《公共電視法》,最新「修正草案」今(30)日於行政院會通過,重點內容包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共計修正條文17條,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後續仍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公視法》修法通過,以落實公共媒體作為「全民的電視台」角色。

文化部說明,此次公視法修法共計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了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甚至監察院今年提出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皆有對應的適度修訂。

一、在公視捐贈經費上限部分,修正草案內容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文化部說明:依公視法第2條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而後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長達23年,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但隨時代變遷、物價提升等因素,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相較於日本NHK年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329億元等,台灣公視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

二、針對董監事會組成門檻問題,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1/2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2/3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

文化部說明:原為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最大共識所規定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各界及朝野間多年來亦有諸多討論,在經過漫長協調後,決定新的辦法。

三、針對國際傳播頻道,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存在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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