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徵文大拼盤〉孝親費 你給了沒?

2016/08/14 06:00

圖/王孟婷

父母養大了我們,當有能力獨立賺錢時,到底該不該拿錢回家孝親、怎麼給、給多少?

圖/王孟婷

〈孝心不變〉愛要錢又亂花 現金改用品

文/由香里(台北市)

我的孝親費金額是在衡量家中的支出、父母的收入與考量自己的能力後,和兄嫂討論出的結果。

但習慣「向錢看」的母親並不是這樣想,她認為我是公務員,比起其他手足收入高且穩定,所以常有意無意地暗示孝親費需要「加薪」。見我不為所動,則改以哀兵策略,常常電話一來不是家中的電器壞了,就是房子哪裡又要維修,連外子都苦笑著:「妳娘家怎麼沒有一樣東西是好的?」

若錢用在必須的消費上倒也無可厚非,但事實卻是幾乎都貢獻給了購物台。每次一回娘家總是發現千奇百怪而且為數眾多的商品。好言規勸她錢不要亂花,平常吃好一點,把身體照顧好,卻總是換來買這些東西都是為了我們的說詞,講到最後常常不歡而散。

後來,我不再按月奉上現金,而改以帶她去大賣場添購日常用品的方式,哀兵熱線也不再照單全收,先找兄嫂了解情況再做決定,若覺得不可行,也會明白告知我的理由或難處。這個改變雖然讓母親私下頗有怨言,但我明白,這樣的做法才能實踐原本孝親的初衷。

〈開口規定〉錢多寡無所謂 關懷最重要

文/張堂賢(花蓮縣)

我已是為人父母,孩子們獨立了、有能力了,我與他們也曾為此問題發生過爭論。

個人以為古之孝親並無此論述,而純是親情之行為,自然親情之流露,不需要提示或要求。

現代人忙碌了,為了工作離家遠,時間少了,也少了這類親情的表現,孩子可能也很少去體會所謂的親情,不得不由我親口提出孝親費的規定。當時,孩子也反彈認為我還不需他們資助,需要時他們自然會協助。

我告訢他們:「我們要的是你們每月的關懷,而不是金錢的多少,最少你們每月會想到遠地的父母。」孩子認同了我的說法。

實施也將近25年左右了,我發現我們間的親情並沒有因錢而生疏,孩子對我們的關懷反而增加了。

人老了,年紀大了,我們最需要的是尊重與關懷!

那麼孝親費到哪去了?我用他們的名義捐款到公益機關,為孩子添福添壽!希望他們一生順利平安!

〈能給就是福〉明明卡債高築 家用被退回

文/維維(台北市)

或許是從小看著爸爸在每學期開學為了籌措5個孩子的龐大學費焦頭爛額,媽媽為了補貼家用四處接家庭代工,我很小就告訴自己,等有能力賺錢時,一定幫雙親分擔肩膀上的重擔。

所以等我出了社會,就自動按月給家用,慚愧的是這番孝心卻抵抗不了物質的誘惑,結果才工作幾年,錢沒賺到多少,反倒欠了一屁股卡債。當時因為覺得丟臉又怕被責罵,不敢向爸媽坦白,仍硬著頭皮照給家用,加上又控制不了無止盡的消費慾望,結果收到帳單的我永遠只能繳最低應繳金額。

事情總有東窗事發的一天,爸媽對我一句責怪訓斥都沒有,要我全心處理卡債,家用的部分就先不用給了。

當我總算無債一身輕,已經是一年多以後的事了,而這期間爸媽無論是卡債或家用,從未過問隻字片語。

一切都要感激爸媽的耐心與包容,我才能重新振作,擺脫卡奴生活,所以當我終於有能力再給家用,我的心中充滿無限感恩。

〈量力而為〉金額不是問題 孝心才最重要

文/蕭惠婕(新北市)

「孝親」,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理應為之。但,「孝親費」,可非為人子女者,個個拿得出手,有時考量經濟、考量公平性,大哥生活優渥領18趴,區區每月萬把塊孝親費,絲毫不費氣力;而二哥收入不豐,二嫂生病,一雙子女還在求學,要拿出個三、五千,那還真是個大問題。

有的子女人在外地,沒法照顧到兩老,只好每個月匯錢回來,雙親孝親費入袋,但孩子只有年節才回來探望父母,也有人在國外,好幾年才回來。

從我開始工作有收入起,每個月返鄉探望父母,總是獻上兩千元的紅包給母親,感謝她在廚房忙進忙出、料理美食,讓我們一家大小嘗到思念已久的家鄉味。

十多年來,皆是如此,或許隨著物價通膨,我也該替媽媽的孝親費來個調薪,讓她開心一下!

其實,子女孝順父母的心遠勝於給出的孝親費,不知各位是否也同意啊?

〈我長大了〉有能力回饋 很有成就

文/Q媽(高雄市)

父母親認為,滿足孩子的生理需求及提供孩子成長過程所需的資源,是身為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從來也沒有明示暗示我們長大後要回報父母,因此,我的「孝親費」觀念是由社會學習而來的。

畢業後進入職場,微薄的薪水付完房租水電生活開銷後,所剩無幾,這個時候,我還沒有想到應該給父母「孝親費」。幾年前換了工作,也搬回家住,重新享受在家當「乖女兒」的幸福感。從這時開始,月初時我把每個月薪水的五分之一,裝進紅包袋裡,交給媽媽讓她當家用,雖然媽媽總推辭不肯收,但對於有能力回饋父母,心中感到十分滿足。

婚後生了孩子,父親主動提出不要再給母親家用了,養孩子要花很多錢,於是我把金額減少,轉換成購買生活必需品及繳各種支出費用,一樣達到孝親的目的。

對子女來說,能夠分擔父母的工作,幫上父母的忙,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表示「我長大了」,而孝親費便是其中一種表達方式。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