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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踰越的必要 下

2006/12/27 06:00

◎李有成

不過,踰越也帶來了新的視角與新的可能性。胡克絲即曾以教學為例,說明踰越的重要性。踰越才有可能使她質疑充滿偏見的教學實踐,而規範與鞏固各種宰制性或支配性關係——如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的正是這些教學實踐;踰越也使她有機會想像新的方式和新的角度來教導不同群體的學生(hooks 1994a: 10)。顯然,對胡克絲而言,在各種危險和恐懼中,踰越其實也潛藏著諸多正面而積極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來看,踰越無疑是一種解放。正如社會學家簡克思(Chris Jenks)特別指出的,「踰越與無秩序不同;踰越打開混亂,並提醒我們秩序的重要性」(Jenks 2003: 7)。簡克思的意思是,踰越是對舊有秩序的挑戰,其目的在建立新的秩序,是破與立之間必要的過程。在經過破與立之後,新的秩序理論上應該更為合理,更富正面意義。因此簡克思認為,「踰越是跨過由戒律或法律或傳統設下的疆界或界限,是違規或侵犯。不過踰越不僅如此而已,踰越是宣告甚至讚揚戒律、法律或傳統。踰越既是否定也是肯定的深切反省的行為」(Jenks 2003: 2)。

我們還可以援引巴赫汀(Mikhail Bakhtin)來討論踰越的現象。巴赫汀並未使用踰越一詞,他的用詞是嘉年華會(carnival)。在《杜斯妥耶夫斯基詩學的問題》(Problems of Dostoevsky掇 Poetics)一書中討論到文類的時候,他這麼指出:

可以這麼說,……中世紀的人在某方面是過著兩種的生活:一種是官方的,單調、嚴肅而陰鬱;謹守嚴格的層系秩序;充滿了恐懼、教條、虔敬及順從;另一種則屬於嘉年華會廣場的生活,自由自在,沒有拘束,充滿了含混的笑鬧,褻瀆神聖,冒犯所有神聖的事務,充斥著輕蔑與不得體的行為,放肆地跟每個人和每件事接觸。(Bakhtin 1984a: 129-30)

嘉年華會 顛覆體制

巴赫汀對嘉年華會情有獨鍾,認為這是通俗或嬉鬧文化最有效的形式,甚至成為他的文類理論的重要成分,有別於古典的、典範的、一本正經的官方文化。在嘉年華會中可以忽視或棄絕既有主流的規範和體制,嘉年華會是野台戲的、菜市場的文化,具有批判、翻轉,乃至於顛覆既存典範與秩序的效應,因此是一種踰越的形式。

巴赫汀的話明示兩種文化層系,一種為官方所認可,屬於支配性的、拘謹的文化;另一種則屬於市場的、被壓制的、邊陲的文化。前者位居文化權力的中心,為社會與經濟的權勢群體所有,甚至可以對後者頤指氣使,將後者貶抑,並圍堵在低等或不入流的文化類別內。巴赫汀的嘉年華會理論其實也指出了支配性文化的不足,因為支配性文化只是任何社會的整體文化的一部分,絕對不是全部,另一部分則是所謂低等的邊陲文化,而這一部分所扮演的往往是支配性文化的他者。史達利布拉斯(Peter Stallybrass)和懷忒(Allon White)即以薩依德的東方主義(Orientalism)批判來闡釋這個觀點。在薩依德看來,東方主義「在策略上所仰賴的是一種反射的位置優越性,把西方人擺放在與東方一連串可能的關係中,卻又未失去其相對優勢」(Said 1979: 7; Stallybrass and White 1986: 4-5)。其實薩依德不僅把東方視為西方的他者,亦且認為東方應該是界定西方的「對比的意象、理念、性格、經驗」(Said 1979: 1-2)。

在薩依德論述東方主義之前,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在論宰制的特性時也曾表示,「實際上沒有任何宰制性的社會秩序,……沒有任何宰制性的文化可以含納或耗盡所有人的實踐、人的能力,以及人的意圖」(Williams 1977: 125)。換句話說,在宰制性的文化之外,還有被宰制的文化;若論文化的整體性,兩者皆有其重要性,皆不能偏廢,只不過宰制性文化掌握權力,主導「社會的支配性定義」(Williams 1977: 125)而已。

踰越可以鬆動威廉士此處所說的「社會的支配性定義」,質疑或改變這個定義。踰越使被忽略的與被排斥的可以發聲,可以冒現;用威廉士的話說,踰越提供了「對他者的另類觀感」(Williams 1977: 126)。踰越無疑衝撞固定的疆界,使被圍堵的找到突圍的方向與缺口,使現狀再也難以維持而必須設法調整。1980年代美國文學建制所面對的典律(canon)重建的問題,其實是許多長期被壓抑或被消音的文學經驗不斷踰越的結果,現存的典律因此動搖,或者面臨修正的命運,重建典律於是成為可能。

在這許多文學經驗中,非裔美國文學的經驗具有指標意義,成為其他弱勢族裔文學看齊或學樣的對象。兩百多年來,非裔美國文學在其歷史發展的不同階段,一再挑戰與碰撞由白人男性所主導的美國文學典律,非裔美國作家和批評家以其創作和批評論述,展現其充沛的創造和論證能力,批判既存美國文學典律的頑固與偏見,並不斷以另類或修正主義的文學史觀,直指主流美國文學史的偏頗與武斷,把非裔美國文學排拒在美國文學典律之外。因此非裔美國文學自始就是一種抗爭的文學。

傑克森(Blyden Jackson)在其堂皇巨著《非裔美國文學史》(A History of Afro-American Literature)第一卷的導論就開章明義指出:

如果所有美國黑人對膚色種姓制度感到憤慨,任何群體的憤慨都比不上那些獻身於非裔美國文學的美國黑人。……列丁(J. Saunders Redding)說得好,這些美國黑人所書寫的是一種「必要的文學」。對他們而言,他們以滿懷的痛苦,摻雜著恆久的憤怒,介入膚色種姓制度,他們的介入是支撐他們群體表現的背後力量,這個力量同時支撐他們發展一種可被稱為既屬於他們的、又屬於所有美國黑人的文學。他們在共享的熱情中找到共同的理由,即種族的抗議,……而就種族的抗議(反對)而言,他們與外在的世界與時俱進,共同展現了他們如何自我調整,以適應美國政治與社會氣候的變遷,這些變遷基本上決定了他們的文學形式與內容。他們就這樣依實際把他們的文學分為不同時代或時期。不過他們也建立了他們的文學的連續性,使他們的文學一方面具有種族獨特性,一方面又因為他們在美國出生,長大,所以基於這種種特質,他們的文學又清清楚楚地屬於美國。(Jackson 1989: 8-9)

傑克森總結非裔美國人兩百五十年來的經驗,將非裔美國文學定調為抗議或反抗的文學,是非裔美國人止痛療傷,反對種族歧視,爭取種族平等與自由的重要實踐和建制。非裔美國文學因此是一種具有目的——尤其是具有政治迫切性——的文學,不但是黑人文學史家列丁所謂的「必要的文學」,更是一種充滿解放意義的文學。非裔美國作家一方面藉其文學生產不斷批判美國社會的結構性種族主義,另一方面則從根本解放非裔美國人長期被奴役、被禁錮與被扭曲的心靈。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非裔美國文學其實也饒富後殖民性(post-coloniality),而最能夠展現此後殖民性與解放精神的則是踰越的書寫行為。

衝破疆界 正本清源

踰越是一種抗議或反抗的形式——因為不滿,才會踰越。非裔美國作家企圖踰越的不僅是美國文學的霸權典律而已,這是文學建制與美學系統的問題,其背後所牽涉的仍是結構性的種族歧視現象;他們同時有意藉其文學實踐,踰越美國社會中由種族這個類別所蠻橫界定的政治、經濟及文化藩籬。從廣泛流傳於美國黑人社群的搗蛋鬼(trickster)的故事,到民間傳唱的靈歌、民謠與勞動歌曲中的抗爭意識,到內戰前後風行一時的黑奴自述(slave narratives)中諸多顛覆蓄奴制度的逸軌行為,到現、當代非裔美國文學中常見的種種跨界現象,兩百多年來,非裔美國文學生產所塑造的無疑是一個踰越的文學傳統——非裔美國作家不但勇敢踰越種族疆界,亦且進一步挑戰性別與階級等類別所劃定的界線。對許多非裔美國作家而言,踰越嘗試破除的不只是有形的空間限制,如種族隔離(segregation)時代的許多社會實踐,更重要的還是無形的種族、性別、階級等的歧視行為。有形的疆界比較容易踰越,無形的疆界存在於人心陰暗之處,隱晦而不容易偵測,因此益發難以踰越。

非裔美國人的文學與文化經驗告訴我們,在面對不平與失衡的狀態時,踰越可以導正視聽,改變偏頗不公的現實或現狀。踰越其實具有辨別是非、正本清源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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