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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分手擂台賽>說再見 愛值多少錢
文/江映瑤
繼台灣的高離婚率曝光之後,許多相關話題陸續發酵。報載離婚後的男人較女人痛苦,但卻引發女人的反彈,認為統計中離婚或喪偶兩年內又結伴侶的男人比女人多,可見男人更容易忘卻舊愛擁抱新歡。
即使並未離婚,許多夫妻成為貌合神離有名無實的潛在離婚「黑數」,也為離婚話題增添許多爭議,例如最近美國出版了兩本新書,同時揭發柯林頓和希拉蕊若非彼此協議要互相幫助登上總統大位,恐怕柯林頓早就和情婦逍遙去了。
然而這些情婦也不是省油的燈,一個個跳出來指控男人遺棄,光是台灣富商的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新聞就從未間斷,不過金額都遠不如美國的離婚贍養費多;不久前美國保險業鉅子才為恢復自由身,付出了約合34億新台幣的贍養費,此外籃球明星喬丹和眾多好萊塢影星們的離婚代價,都為人們所津津樂道。
為什麼濃情蜜愛轉頭空,竟會化成一筆爭訟的金額?難道愛情不是無價的嗎?也不知是誰立下的法律,讓大家同意將不要了的愛情加以量化,然後委請法官判定價錢,但這其中付出的盈虧得失,豈是法官所能衡量拿捏?
無論如何,現行法律如此,我們也只能謹慎遵守。為了防範離婚或分手後惹上金錢糾葛,最好在每一次被愛情沖昏了頭之前,都能先預備好迎接這愛情的代價。除非你的財富多到需要律師和會計師的專業處理,否則只要注意以下3點,就不會被逝去的愛反咬一口。
1.別留下愛的證據
拜現代科技所賜,只要孩子的DNA驗出來不是你的,就不必拿錢出來表示負責。
除了孩子之外,值錢的還有兩人的親密合照、親熱自拍影片、肉麻當有趣的簡訊和信件等,這種兩人世界的閨房樂趣,只要還在一起天天都可以重演,何必留下軌跡被當成證據呢?等到不愛的時候,若被拿到網站上散播,或是據以要脅你拿錢贖回,那怎是一個「糗」字了得!
2.產權分明
有些人在置產張羅愛的小窩時,為了逃漏稅或展示誠意,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愛人名下;如果分手後被下了逐客令,白紙黑字的權狀可是不由分說,到時房屋拱手讓人,你買的房子被拿來養著別人的新歡,光是想想都很嘔!
3.無所虧欠
在一段親密關係將結束的時候,誰都不喜歡面對自己的挫敗,總難免希望是對方的過錯,所以若有一方恰好犯了錯,就必須長期背負分手的原罪,甚至以金錢補償平息糾葛。因此在分手前不能發生外遇戀情,至少不能曝光,以免成為眾矢之的。
在財務上若有欠款要設法還清,若有借款則要在分手前取回,才不會夜長夢多憑添紛爭;假設是兩人共同打拚的事業,必須將股權公平地處分,不要在人家心中又怨又怒又脆弱的當下,為了佔些便宜而積下永世難解的冤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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