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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立院三讀通過 國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

2019/12/11 05:30

〔記者彭琬馨、凌美雪/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未來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將由私法人性質的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條文明定,國影中心下設董監事會,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業務範圍包含電影與視聽文化的資產的修護、典藏、展覽放映等八大類,藉此完備影像資產保存。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國影中心經費來源將由政府提撥補助、國內外機構捐獻,或營運收入,其預算並將送交立法院監督審議;條文也明定,國影中心下設董事會,置董事11至15人、監事3至5人、董事長1人,由文化部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之,董監事一任為3年,期滿得續聘1次,其中董事與監事均為無給職。條文也設立利益迴避原則,明定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與三等親以內的血親、姻親擔任中心職務等。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家電影中心改行政法人之後,可藉以鬆綁財務框架、運用公有財產,以提高多元營收計畫,擴大組織專業、文化績效及公共效益等。不僅目前典藏的影像資產將為全民所有,典藏範圍也將從電影擴增到包含如廣播電視的視聽內容,未來將強化影視聽文化影音資產典藏修復,並持續推廣經典作品,讓國人及世界更了解台灣的影視聽文化史。

鄭麗君指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公告後,預計於明年上半年掛牌成立,此外,由文化部及新北市政府合作興建,落腳於新莊的國影中心新場館,預計將於110年完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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