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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運動精神

2012/06/27 06:00

◎庄腳人

任何競賽都強調「運動精神」。所謂運動精神不外乎是參加競賽的人,憑本身體能競技,忠實遵守競賽規則爭取勝利。所以運動精神也可說是「君子風格」,反之則是「小人作為」。

於國際性運動競賽獲得獎牌的選手,曾有為求勝而服用興奮劑等禁藥,經查明事實後即被取消獲獎資格;為求公平,比賽時皆要求參賽人嚴守規則,例如田徑賽或各種球賽,都有裁判員在場嚴格地執行任務。

公職人員選舉時,很多人亦勉勵參選的候選人及政黨要有「運動精神」。例如年初時,民眾對立委與總統合併選舉及投開票日期選定、競選經費的不公平等提出質疑,筆者認為在開放的民主自由社會,私下的質疑或埋怨在所難免,但執政黨片面決定的法令規定,卻很難說是違法。

不過由於這些質疑或埋怨的雜音,讓筆者回想到1950年(民國39年)實施地方自治時,某縣長選舉,執政黨提名一位候選人,另一位候選人則是無黨籍(所謂的「黨外」)。有一投開票所就設在當地派出所,投開票所內除了發票、開票的工作人員外,還設有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及該派出所維持秩序的巡佐計三人,為該投開票所的負責人。

投票開始,選民要將選票投入票箱之前,竟然必須由巡佐看是圈選哪位候選人,如果是圈選黨外候選人,巡佐就要求在選票加圈國民黨候選人,使那一票成為廢票。選民聽從巡佐的話,加圈國民黨候選人使該選票成為廢票,才能走出投票所;有些民眾則不聽話,堅持要投黨外候選人,巡佐竟要這些人在投票所內罰站,不讓他們走出投票所。這場所謂的「民主」選舉,最後高票當選的當然是國民黨候選人。

亦有某縣議會的國民黨黨團書記,不懼黨部無理的規範,有其獨特的作為。在當時,政府得巧立名目編列預算補助黨部,而議會的國民黨黨團經費是由黨部撥款支應。這位黨團書記認為民主體制的政治運作,應要公平合理,所以從黨部撥下的黨團經費,就以黨籍議員人數與黨外議員人數的比例,將黨團經費撥給黨外議員去應用,而對於重要議案,除了要充分公開討論,還強調議案表決時不但以黨員的多數取決其議案,並主張公開討論時,黨團議員的發言,要讓在議會旁聽的父老與在場的媒體記者認知到,黨團的主張對人民、社會、地方皆有理有利,因而黨團絕不會如當前的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很多法案不但沒有經朝野立法委員公開辯論,不少重要法案還在程序就被封殺,有的法案甚至未經二讀辯論,就逕以壓倒性多數表決通過。有人諷刺,這是違背公平競賽運動精神的反民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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