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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閱讀小說.長篇精摘】3之1 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

2015/11/02 06:00

圖◎michun

◎張亦絢 圖◎michun

編輯室報告:

小說家張亦絢(1973-)繼《愛的不久時》,最新長篇《永別書:在我不在的時代》以傾訴、議論兼綰的追憶體,為一代女同性戀所經歷的生命畫像,並從她們的種種運行軌跡與家族創傷中,折映出台灣近代政治、歷史。今起三天,精摘刊出。

★★★

我真的打算,在我四十三歲那年,消滅我所有的記憶。

這是個狂野的夢想?是嗎?我倒沒想到可以用幽默感來面對這事。幽默感啊,總是不錯的。是我喜歡的東西。這背後有個悲劇吧?這一點我還沒開始想呢。或許吧,但我還不知道呢,究竟什麼可以稱為悲劇──什麼可以不稱為悲劇。說是悲劇好像有點太唬人了,簡直像穿了戲服,在轟隆轟隆的音樂裡面。

或許有些政治意味吧?別嚇我,消滅記憶怎麼會是政治呢?一向就只有記得、不忘記,才稱得上政治呀。更何況,我是自願地、自動自發地,消滅我的記憶,這不牽涉到任何別人,不,這跟政治絕對扯不上什麼關係,至少在政治這詞的高尚意涵上 。

這麼說來,你不打算政治也不打算高尚──或許你是打算犯罪吧?哎呀呀,事情說得愈來愈有趣了,真令我煩惱。如果是,你打算告發我嗎?去那裡告發呢?告發一個消滅記憶的人,這可是比消滅記憶更困難的事吧?尤其是我將消滅的,不是任何其他人的,而是專屬於我一人獨有的記憶。

我第一次夠有意識到這件事,是在惠妮.休斯頓死去的那幾天。

惠妮.休斯頓唱過一首歌,叫做〈心碎者何去何從?〉。在我十三歲時,有個人,提示了我這個歌名:我說提示,真的是種提示。這人說:如果妳想聽英文歌,妳可以聽這四首。然後有張字條就交到我手上,上面用英文字寫了四首歌的歌名與歌手名。

這四首歌分別是芝加哥、混、皇后合唱團以及那首我說的惠妮之歌。在我的青春期,我沒聽過其他三人的事蹟,我喜歡音樂,但我是對流行慢半拍的那種青少女。一直到「混」解散了,我才知道有這個樂團。我可以說一件事,讓你明白我是多麼經常不在狀況內:當我讀國中時,我的國中發起過美化廁所的運動,是真的,不只是運動,而且還是全校競賽。敝班級還拿了冠軍。哪個國中那麼無聊?就是台北市的一個國中。你覺得這很無聊?那我很慶幸地告訴你,我對這個競賽一點貢獻都沒有,但我還記得這事,是因為在美化廁所的過程中,我得罪了班上的一個同學。她把心愛的「杜蘭.杜蘭樂團」的海報帶來,深情地將她的偶像指給我看,因為我是一個樂意與人為善的好同學,我於是認真地看了那海報,並以同樣深情地回答她:「這人的臉長得像小鳥的臉耶!」──結果導致這個同學,氣得一星期都不願意跟我說話。

你曾經要某人去聽某音樂嗎?或者如今日,你會從YouTube寄歌給某個人嗎?這種事,我至今也還在做。有時我寄,有時我收,用網路語言來說,這叫做「分享」。這是一種友好,或是尋找同類的表示,我想。這一點都不嚴重。事情本身可以說是平淡無奇的。

但是當我十三歲時,這事被我賦予了特殊意義,之後這份意義如滾雪球般跟隨了我前半生。我接受那紙條如接受愛情。幾乎是幼稚的、完全是天真的──但是既然我已打算消滅我所有的記憶,我也就不需保護顏面地告訴你──我愛那個寫紙條的人,愛得一塌糊塗。這是我人生最不堪的祕密,我知道那種東西:那種下流的、失心瘋的、動刀動槍血濺四處上了社會版的狂愛──與那些社會版的主角們唯一的不同是──我沒有表現出來我真正的感覺──取代成為一個尊嚴掃地為愛瘋狂的人的是,我苦苦地成了一個,一心一意,聽音樂的人。

你在我的事蹟上看不到這個部分,我所做的最不優雅的事都在我心中:那些我的記憶。

有一年,那是離我十三歲那年,超過十年的一個年頭,我在一個無聊的會議上巧遇那人。我們在會後不巧地成為四人一組的那種會後寒暄的社交狀態,我身旁站了一個完全不知情的同事,那人身旁站了另一人。而僅僅是一分半鐘地想到那人旁邊站著的可能是其情人,我都必須握緊雙拳克制自己,立刻、馬上、不由分說找一片牆將自己撞死的衝動──都已經過去超過十年了,怎麼還會是這樣?你說我能不害怕嗎?人能不害怕這種東西嗎?而那並不是我唯一的戀愛。所以我知道,並不是戀愛就會導致這樣的狀態。在我清醒的意識中,我也並沒有懷抱想要舊情復燃這一類的想望,然而一旦這人出現,我就彷彿只有十三歲或是只有三歲那樣,所有的血液都打著如巫毒般「我要我要我要」的叢林鼓聲:但是我要什麼呢我要?

我不願意說這是愛。

但是瘋狂不只是殘暴無預警的,有時它還能忍耐、不動聲色以及精心策畫。依然是離「事發」當年超過十年之後,有一天,我必須陪當時的情人去開會(又是會議,我可以說,仍然是個無聊的會議,情感的激狂根本不需要酒精或任何情色布景的協力)。我很擔心也許會在會場又碰上那人,因為那人雖不至於老是與我出席同一個會議,但那陣子卻在會議地點不遠處工作。我擔心的不是我又有可能想撞牆,我擔心的是,在忠於我當時情人的這種態勢下,我將不能對那人流露太多關懷之色,無法對其假以顏色:我是一個有人性的人,即使背著我的情人,我也不會不知分寸。可是我不希望我處境下的貞潔,變成一個傷害那人的可能:我不要愛,但是我也不要傷害那人。我曾經是這樣的一個人。於是我做了一件事。

在知道我不再能在言語上、行為上、臉色上,對那人表示什麼之後,我穿上我十三歲時的一件黃色襯衫出門。由於我的身量與我十三歲時相較,並沒有很大的改變,我穿上那件黃襯衫,並不顯得太突兀。但老實說,我上高中後,就沒有再穿過那衣服了。我還保有那件「小時候的衣服」,真可以說是那天,不大不小的一個奇蹟。

是的,我打旗語。就算我給不出愛,我要給出「我沒有消失」──這事真可怕。這種柔情與謹慎,這種理智與固執。在會議結束離開會場之前,可以說是那一天的最後一分鐘吧,我和當時的情人,竟然真的迎面遇上那人。如我所料,我什麼也不能說,也不能做,但我的黃襯衫就是時光的密道。是我最卑微的懇求與歉意。那天深夜,午夜3點,我接到那人電話──藉口尋找一本書或是一個不痛不癢的消息──我們什麼也無法說。但是我知道我們都過不去的一個東西──那種在凌晨必須打電話給對方的,不名譽的、無希望的,黑市感情。

我的阿嬤曾經因為窮困,放棄了她其中一個兒子。將他交給一個富有的家庭領養時,她承諾再也不與她的兒子見面。但是在後來的許多年裡,阿嬤不時地派我的姑姑,男孩血緣上的妹妹當間諜,打探這個兒子的消息,知道他是否健康平安、就讀什麼學校、成績如何。阿嬤確實沒有違背她許下的諾言,但是這種感情,這種祕密的牽掛,我覺得就是我的黃襯衫。

你要我說說那人?我是怎麼遇到的?這件事最讓我為難的,就是如何描述。記得我之前跟你說起我們國中的廁所吧,當時不只是我,我的其他同學也注意到這事,她們都說:見到朱雅瑟進女廁,就是覺得怪怪的。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個意思是說,雖然小朱和我們一樣讀著女生班,但小朱的舉手投足,就是讓人難以想像,她跟我們一樣──這可能要讓人誤會說小朱長得像男孩──但說真的,又不是。她雖然不像女孩,可也不像男孩──要說她生得像個怪物,都比說她像個男孩或同性戀,讓我覺得貼切多了:古怪而美,像是神話或童話裡的,半人半馬或是我不知道──有人會覺得那是魔鬼或妖精也不一定。總之她沒有長成夠普通的樣子就是。但是是好看的,非常好看──當然是以我的標準而言。這也是非常奇特的一件事,在遇到小朱之前,我是個相當一般的女孩子,找不到什麼線索,使我在不久後,會對一個在氣質上,奇形怪狀之人,產生極大的依戀。這件事情回溯起來,幾乎是難以解釋的。

我就是接受她。這事我不是經由任何教育,或是文化薰陶才有的,我不能騙人說是因為我特別開放、叛逆、先天上就對同性戀沒有半點偏見,因為事實上並不是。我只是一無所知。我也知道,現在有人在努力做些同志教育啊什麼的,我不懷疑那是件好事,不過說真的:會愛就是會愛,教不教育都是沒差的,或許要教的,只是那些不會愛的。我記得當時看過一些倪匡的科幻小說,在跟同學聊天時,我常說:別讓我遇見外星人呀,別讓我遇見外星人呀(那時我很相信一個人一不小心就會在街道的轉角,遇到偽裝成地球人的外星生物)。我真的沒那個膽子。我可以說是,既沒有冒險精神,也不十分有好奇心的膽小女孩子。事實上,小朱那奇怪勁,我想讓我遇到個外星人也不過如此,但我做了什麼?我既沒有繞道走開,也沒有轉眼不看這個外星人──相反地,我愛上了她。(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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