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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一提出分手 女友變危險情人

2015/11/11 06:00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Q:我倆均為三十出頭,交往一年後,因個性差異太大時生口角,我提分手,她在台北沒親人亦無好友,所以我溫和地告訴A女以後還是朋友。她無法接受我不再親近她,不斷地在臉書發訊息罵我絕情,隨後又道歉,求我原諒,但剛剛才發過友善訊息,第二天又開始詛咒我去死。

我告訴她分手定了,且關閉臉書,她就一直打我手機及傳簡訊,在電話上不是大吼就是哭泣。我不敢完全不理她,害怕她會傷害自己或對我不利。她曾幾次損壞我的家具及電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請問我要怎樣做才能讓這個女人消失在我的生活中?

A:你溫和的分手方式是正確的,但你心中雖堅定,表現出來的卻太軟弱。她在臉書上發訊息你回應,她打電話你接,不管你回答的內容為何,一來一往總是給她與你聯繫的機會,她心中會懷著復合的希望,因此不要再與A女有任何接觸才是分手原則。

不論A女是以前吵架時或分手後損毀你的家具及電腦,這已經超出情侶衝突的正常範圍了,可以看出A女的任性及情緒問題。你若要幫助她(也是幫助你自己),不妨約她出來在公共場所長談一次,只能一次,總結你倆的恩怨,回顧她的種種行為,分析利害關係及對她個人目前和未來的影響,言明只有她肯檢討自己、學習成長,她以後才能發展好的新戀情,且你與她才有希望成為普通朋友,而目前她最該做的就是尋求心理諮商。

如果A女不聽忠言,企圖傷害你或傷害她自己,那你只能去警察局報備了。所有她騷擾你的證據,臉書訊息、電話簡訊及通話紀錄,甚至通話錄音,以及被損毀的物品都要留著,以供呈堂申請禁制令,這當然是不得已的做法,希望A女不要成為危險情人。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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