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今(29日)指稱,文化部與華視簽約補助9600萬元自製節目,華視將其中的8700萬元交由5家製作公司委製節目,卻宣稱「自製協拍」,甚至華視並未依程序公開招標,而是直接給予5家公司製作節目,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對此文化部表示,此案核銷作業皆依現行《政府採購法》辦理。
文化部指出,有關華視辦理文化部補助製播節目案,華視屬公廣集團之成員,為增加台語節目產製質量及支持台語頻道營運,文化部協助爭取預算,並完全尊重華視專業治理及節目產製,此案核銷作業皆依現行《政府採購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