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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核災剝奪家園與生命 東電賠款全民買單

2018/03/06 06:00

法院判決東電賠償,人心大快,但是這些賠償也都是出自稅金,是全民買單。(資料照,歐新社)

文/劉黎兒

Q:我看日本福島地方法院最近判決,要東電賠償因為核災而自殺的一位102歲家屬1520萬日圓,其他似乎也有判決要東電賠償11億日圓等案例,這樣東電要賠的豈不是沒完沒了,東電賠得起嗎?

A:法院判決東電賠償,人心大快,但是東電已經形同國有化了,這些賠償也都是出自稅金,是全民買單,也因此日本人痛感如果不去阻止核電重啟的話,就是全民也負擔不起核災的賠償。

2月20日福島地方法院宣判,東電需賠2011年自殺,當時102歲的大久保文雄的次男媳婦大久保美江子等3人1520萬日圓,因為庭長金沢秀樹認定了大久保文雄自殺跟核災的因果關係;大久保是因為2011年4月11日,日本政府將他居住的飯館村指定為「計畫性避難區」,他得知這個消息後,翌日清晨就在房間自殺,遺屬認為是跟核災強制避難有關。

此項判決是認定自殺跟核災相關的第3起判決,先前的兩次,判處的賠償金額是這次102歲老先生的數倍,但是這次的賠償判決非常受矚目,也就是對於原本想老死在自己的家鄉,尤其飯館村在核災之前被認為是日本最美麗的村子、是最為理想的香格里拉,但是誰也沒想到居然已經百歲,還被迫得放棄家園,當然非常受不了。

曾在京都大學任教的核工學者小出裕章在2012年11月來台灣演講時,就已經指出「我不知道你在家鄉住了多久,不知道你在家鄉懷抱著什麼樣的夢想與記憶,但是一旦發生核災,就再也無法回到原來的地方。這樣的悲劇至少在福島已經發生,希望台灣可以避免這樣的災難!」

被迫拋棄家鄉與夢想,就是核災的本質,雖然東電主張大久保是從核災前身體就不好,故意將他的自殺與核災的關係曖昧化,但是法官並沒有接受東電的反駁,而認為「大久保文雄是因為受核災的避難指示影響,自覺沒有餘力去接受不自由的避難生活,承受了無法忍受的精神負擔,才會自殺」,亦即認定自殺是跟核災相關的。

此外,2月7日東京地院也判決要求東電對於住在福島縣南相馬市小高地區的318人賠償11億日圓,雖然這個數字只是原告要求的10分之1,但還算是居民的勝利,因為庭長水野有子也認為這些居民的確是「在有生活基盤場所的安定生活權利遭到侵害」,除了在海外生活的原告外,其他318人都獲得300多萬日圓的賠償。

原告表示雖然算是勝訴,而且總額也是至今最高的,但是不過是原告要求的110億日圓的10分之1,而且即使勝訴,原告都表示原來的小高已經消失了,自己的家鄉回不來了,水野庭長也是認定「長期間遭到從自己的生活基盤隔絕的狀態,是空前未見非常大的被害!」

故鄉被剝奪的喪失,其實是多少錢都換不回來的,不僅生活陷入困境,在故鄉的人際關係也因此喪失,等於是自己遭到否定,這種悲哀,小高或許多福島人也都不希望其他地方也嘗到,台灣最該記取這樣的教訓,不該輕言去重啟高危險的超老朽核電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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