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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成年人犯錯,家長要道歉嗎?

2018/05/02 06:00

◎王丹

最近新聞上,關於留學生孫安佐因為擁有槍枝而被美國司法單位追究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完全不出意料地,大量的鄉民把矛頭對準孫安佐的父母孫鵬和狄鶯,指責他們管教不嚴,寵溺小孩,要他們向社會道歉。群情洶湧之下,已經心力交瘁的狄鶯只好發表聲明,表示道歉。這樣的事情一再上演。當初鄭捷殺人之後,就有民眾要求鄭捷父母下跪道歉。鄭捷父母有沒有下跪我不知道,但是他們也的確在輿論壓力下發表道歉聲明。

孫安佐和鄭捷在事件發生時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從法律上講,他們都到了應當自己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的年齡,而很多人還是認為他們的父母也應當道歉。這樣的要求正義嗎?我推薦大家看看日本著名思想家柄谷行人的著作《倫理21》(心靈工坊,2011),然後好好想想。

柄谷行人的這本書專門討論倫理問題,而他的討論就是由類似的案例開始的。1972年,在日本長野縣,聯合赤軍的部分成員在深山中的訓練基地槍殺了十二名同伙,據說是為了進行「總檢討」,之後在警方的追捕下,他們還劫持人質,是日本轟動一時的暴力事件。社會群情洶湧,聯合赤軍的家長們受到社會嚴厲批判,在壓力下,有的被迫辭職隱居,有的甚至自殺謝罪。對於這樣的結果,柄谷行人非常憤怒,他稱之為「慣於追究家長責任的日本社會特殊性」。當然,他的這個概念是有問題的,因為顯然,這不是日本社會的特殊性,上述孫安佐和鄭捷的例子說明,台灣也有追究家長的群體心理狀態。不過我也承認,一般來講,除去個別案例,這樣的事情在美國是不會發生的。所以,這也許是東方社會文化傳統的問題?

追究家長有什麼不對的嗎?柄谷行人的基本看法是,已經成年的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他們已經具有獨立的人格,如果父母要為子女的罪行負責,等於不承認已經成年的小孩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這顯然是不對的。他舉一個堅持不為子女的行為道歉的父親的話做為例子,那位父親說:「兒子自己做的事情,就應當讓他自己負起責任。」在柄谷行人看來,這位父親不是推卸責任,而是極為堅守應該有的「倫理」。

更值得我們深思的是,不管是孫安佐、鄭捷,還是日本的聯合赤軍,他們所犯下的過錯或者罪行,其實都有相當深刻與多元的社會和制度,以及教育和文化的結構性因素發揮綜合性的影響,這也就是柄谷行人所說的「原因」的部分。為了防止惡性事件發生,檢討這些「原因」是最必要、最迫切的。但是,社會輿論熱衷於追究「責任」問題,尤其是家長的責任,實際上轉移了應當的關注點,那就是「原因」問題。追究責任是最能挑動大眾情感的,也最能滿足大眾的道德正義感,但是那些需要理性和深入探討的問題,就在這種大眾情緒的宣洩中被忽略了。

最後,柄谷行人點到為止地提出了一系列問題:追究家長責任的「大眾」到底是誰?這個所謂的「大眾」有什麼權利要求家長道歉?如果有家長承受不住「大眾」的壓力而自殺或者失去原有的生活,這樣的責任,「大眾」要不要承擔?而我還要再加上一個問題:在一個民主社會,「道德」和法律之間,到底誰說了算?這些,都是需要認真討論的社會倫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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