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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他人的隱私──兼談張愛玲《小團圓》的出版

2009/05/17 06:00

◎徐錦成

我們這個時代,是個不尊重他人隱私的時代。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時代性格,狗仔隊當然「居功厥偉」。透過狗仔隊及嗜血媒體,我們都很清楚每個名人的底細──譬如藝人的戀愛史或政客的婚外情。沒有多少人想過:知道這些事有何必要?或有何意義?

久而久之,操作模式逆反。一些藝人、政客開始懂得自爆材料來搏版面。不管美事醜事,能增加曝光率就是好事!我想這些藝人、政客可能也沒想過:任意爆料,對其他人會不會造成傷害?

羈押中的前總統寫書,大爆自己的選婿過程,不諱言女兒曾遭男友劈腿。股市名嘴(據說是個騙子)寫回憶錄,也說曾跟某女星二度春風──雖然只說了姓氏,但本尊是誰人盡皆知;女星則提告反擊。另一位婚變的女星,離婚不到一個月便上節目「暢談」自己的婚姻心路歷程……說來慚愧,這就是我們的時代!

政客、藝人、狗仔隊都有職業需要,為了生存,有時不得不出賣自己或他人的隱私。但作家加入這個行列,就令人覺得悲哀且恐怖了。

一位甫過世的女作家出書,自爆年輕時曾被楊牧(葉珊)追求。詩人寄來文情並茂的情書,但她不屑一顧。又說她在美國時愛上另一位作家,雖是有婦之夫,但他願意為她離婚,不料最後因對方元配罹病而做罷。

我真的不懂她幹嘛寫這些?這些話、這些事,不是該帶到棺材裡去嗎?

課堂上有同學說:「千萬不能得罪作家,不然他們會把你寫得一無是處。」我寫過幾本書,算是個作家,聽到同學這樣說,不免尷尬,便回應道:「不是作家的關係,而是人的關係。」道理很簡單:所謂「作家」,不過就是文筆較佳的人罷了。作家也是人;且先是個人,才是個作家。作家做人的原則,跟其他人沒有不同。

張愛玲寫了《小團圓》,遲遲不發表,還寫信給寄放稿件的友人,要求將原稿銷毀。我們都不是張愛玲,只能猜測她為何有這樣的想法。我的猜想是:書中寫到許多真人實事,雖然隱去真名、使用小說的形式,但影射的人物(包括她自己在內)仍呼之欲出。而張愛玲懂得尊重他人及自己的隱私,不肯發表。

沒錯,胡蘭成是寫了張愛玲!但有必要回應嗎?張愛玲的確想過要回應,所以才寫《小團圓》,但她後來轉念,不想再跟過往有所瓜葛。可惜的是,生前最後歲月離群索居的張愛玲畢竟錯過收回原稿、親自毀滅的機會。她的遺產執行者及出版社「為了讀者」公開了這本遺作!是啊!為了讀者!誰教《小團圓》裡充斥著他人的隱私呢?這可是這個時代的讀者最愛啊!

或許有人認為,《小團圓》的披露還給張愛玲一個本來面目;但我覺得,沒讓張愛玲自我選擇是最大的不公不義。每個人都有隱私權,不是嗎?《小團圓》面世之後,張、胡二人相提並論將更加理所當然──這是張愛玲想要的嗎?對所有讀者來說,被迫接受了另一種張愛玲。這個張愛玲顯然比起以往不堪許多,但讀者跟張愛玲一樣,毫無選擇餘地。

對所有作家來說,《小團圓》則提醒了一件事:務必在生前銷毀所有不想流傳的文字。現今大多數人使用電腦寫作,我們不難想像,會有許多作家在瞑目之前勉力提起一口氣,掙扎走到電腦前,把「未完成作品夾」及「私人信件」裡面的檔案清除──這,是我唯一能認同的《小團圓》的出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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