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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生命價值

2010/10/06 06:00

◎庄腳人

人的最大悲哀,莫過於尊親等家人的往生死別。然而,如果親生子女忽然不知何故失蹤,且報警或用盡辦法找尋都不能如願,哪裡是與家人死別之悲哀可比。因此,死別是對無法挽回的結果而惋惜悲哀,親生子女活生生卻不知何故失蹤,是死是活,或是被綁票,抑或被誘拐騙走?無一不讓你胡思亂猜,這種傷痛有如斷腸般痛苦。

早期台灣社會曾有個傳說:有些惡質黑道,趁父母不注意時,將身邊的小孩或幼兒拐騙擄走,然後很殘忍地將其手腳打斷或切斷,而成為殘障小孩,然後再將這些可憐的兒童,帶至地下通道或馬路邊當乞丐,讓過路人同情給錢。到黃昏時,才有如收攤般將這些殘障兒童帶回去,並將其乞討所得的錢全部沒收。這類殘忍的傳言故事,是真是假?警察單位或政府社福機關,對類似這樣可憐的成人或兒童,應查明其身分來歷並設法予以救濟或做適當安置,這是整個社會尤其為政者不可逃避的責任,也是維護人權、生命價值的義務。

最近國外新聞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誘拐兒童或女性從事違法買賣行為的被告,判決有罪者,今年1月至7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5.2%,達2137人。其中有1238人被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有2人被判死刑並已被執行。中國的土地那麼大,人口13億,加上人口政策規定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胎,且依戶籍法規定有都市戶籍與農村戶籍之分——在這種複雜的社會裡,因違背政策多生一胎或兩胎而無法申請戶籍的也為數不少。因此,被誘拐或被擄走的人口,何止最高人民法院所判決的人數。其他未被檢舉揭發,或雖被檢舉但還未破案,以至尚在司法程序中未定讞的案件不知有多少。

這說明了當前中國社會對人權生命價值的重視或保障,與國際社會標準相較,尚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例如另有一則報導說,在北京的街道中,有一輛三輪計程車與一部富有年輕人駕駛的高級車相撞,三輪車翻覆後轉了兩、三圈,該駕駛倒臥在地並看起來已有相當年紀,然而,當高級車的年輕駕駛下車,對倒臥在地的三輪車老駕駛人看也不看,只關心自己的車有沒有受損。在那位年輕人的眼裡,認為一般庶民的生命不如一輛高級車的價值。

中國因交通事故死亡者,每年有10萬人以上,約估占全世界的16%,其致死率約是先進國家的九倍。北京規定自9月1日起,無視交通信號燈而步行者最高要處罰50元人民幣。由此可見對一般庶民的管制多嚴格。當然行人該要遵守交通規則,但對於駕駛高級車的權貴違反交通規則或肇禍者,也應嚴罰,以保障一般庶民的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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