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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電力公司高層 難逃賠償與刑責
許多福島人有家歸不得,人生全毀,已有許多個人或團體對東電高層提出控訴,要求賠償或負起刑責。(圖/路透)
文/劉黎兒
Q:電力公司運轉核電,高層怠忽安全對策,釀成核災,難道這些人真的如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說的「只賣電,不賣安全保證」,而因此不必負任何責任嗎?
A:當然不是,事實上已有許多個人或團體對釀成福島核災的東電高層,乃至負責核安的經產省保安院官員等提出控訴,要求賠償或負起刑責。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3月5日有42名東電的持股股東,對東電2002年起負責經營的高層27人提出控訴,要求這些人因為給東電帶來鉅額損失,必須賠償5.5兆日圓,這是日本史上最高金額的民事賠償官司,在國際間非常轟動,日本國民也稱快。否則至今還有許多福島人有家歸不得,健康、事業、家園乃至人生全毀,不容長年推進核電的東電高層,領了天文數字退休金享晚年。
提出訴訟的42名原告中,有4人住在福島,提訴理由是「福島核一的核災,是東電經營層怠忽海嘯及地震的安全對策而引起的,因為東電在2008年曾算出如果有規模8.3的地震發生在福島外海的話,福島核一將遭15.7公尺海嘯來襲,但經營層卻沒加強防波堤等安全對策」,因此追究最近10年的董事長、社長、副社長、常務董事等。
賠償金額的5兆5045億日圓是原告律師團基於客觀的第三者委員會計算出來的,如果打贏官司,讓東電高層把退休金及長年支領天文數字的待遇、分紅等吐出來的話,將會充作福島核災受災者的賠償費。
原告律師團團長河合弘之表示,日本社會風土是不追究經營者個人,這樣下去的話,公司的體質不會改變,因此要透過司法裁判來改正核電業界集體不負責任的體制。
東電高層不僅民事被要求賠償,埼玉縣知事上田清司2月強烈批判東電說:「東電對全天下帶來如此大麻煩,居然沒人被警察抓走,也沒有人自首,難以置信!」上田並舉例說:「瓦斯儲存庫爆炸的話,公司負責人會被抓的,百貨公司發生火災也要被抓的,東電應該對福島核災負責任才行!」類此要求東電高層負起刑責的聲音,不僅學者,連地方知事都喊出來了,日本檢方未來也將不得不有所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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