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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祭祖孝道的新風範

2006/04/12 06:00

◎文曄

清明本來只是一年四季二十四節氣中,春分後第十五天的節日。但台灣長久以來的民俗,卻以清明這一天做為掃墓祭祖的日子,連政府也將這一天定為公休假日,以便利各行各業的民眾休假掃墓去。

筆者第一代先祖是於清朝雍正年間遷居來台,所傳子孫已有十一代,一直定居在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內湖成功路交流道接連的丘陵,且一部分祖產也被徵收做為交流道用地。

族親十一代子孫,目前輩分最高的只有第六代的兩位男性,所以第十一代的曾孫輩,要稱呼這第六代的兩位男性為「太祖太」。

早期的風俗,人死後都用土葬,而葬後七、八年,又再開棺撿骨,將遺骨裝置於骨甕,另擇福地再次立碑埋葬。早期政府雖也設有公墓,但大多數民眾幾乎將人死後的埋葬,視為臨時的過渡性質,所以才利用公墓來土葬。而第二次的撿骨、放置於骨甕後就不一定埋在公墓,大多是請地理師尋找能庇蔭子孫的福地置放。因此埋葬骨甕一事被認為是較為固定且有永久性質,找到的往往不是公墓用地,而是私有土地,且早期政府對這種私有土地擅行濫葬問題,也都放任不加取締。

因此大多祖先的墳墓,都分散在遠近不同的地方。所以清明掃墓,必須奔走多處,不但費時且不便。

尤其筆者族親眾多,在清明當天中午要聚餐,做為一年一度族親相聚會面、敦睦交誼的重要聚會。但因各族親為了要去掃墓而奔走遠近不同地點的關係,大家很難能夠準時集合,參加聚會。因而有人提議在來台首代祖媽的古墳地點興建祖塔,將分散在遠近不同區域的歷代各房祖先的靈骨甕集中放置,以免大家為了掃墓奔走各地,而耽誤了親族敦睦聚餐的時間。

對此一提案,因為族親人數眾多、意見也多,加上多數人視此提案有如革命性作為,認為如此一來將可能擾怒祖先,成為不孝行為。也有人站在迷信的觀點,覺得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家運,議論紛紛、意見紛歧,難能及時求得一致的同意,以順利地進行建塔。為了勸解疏通不同意見,整整費了兩年多的時間,才得到絕大多數族親的同意,以完成能夠集置歷代各房祖先的靈骨甕的祖塔。

但未經數年,因骨甕量多且占位置,所以經族親多數的同意,將骨甕裡的靈骨加以火化成灰,放進小靈骨灰甕,以增加祖塔的容量,然而卻因為要舉辦土地重劃,不得不移地重建。幸經土地重劃單位的協助,我族親的祖塔之遷建工程得以完成,且其地點、視野或規模及祖塔的外觀、品質,都優於原祖塔,因而得到各房族親的讚許,並眾議決定,以後族親往生骨灰甕入塔僅收三千元台幣,不但負擔輕,也可以免除擔心生後無葬身之地之慮。今年清明節所集合祭祖的族親,也是歷年來人數最多的一次。

本文之所以舉出筆者族親建設祖塔之例,目的是以此經驗可節省很多築墓的土地,也可節省葬費的負擔,且便利族親的掃墓祭祖,也藉此團結敦睦族親之和諧。因此期盼社會賢達能參考,並促進能成為敬祖孝道的新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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