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史哲表示,黃牛要有票源,若票源是1-2張,不構成殺傷力,若有透過資訊侵略的方法,在網路透過機器人去購買票券,目前在沒有立專法的狀況下,民法不可行,這部分要以刑法開罰,一年以下易科一百萬元罰金,並得以請警政機關支援,用刑法與資安的方法對付機器人,並且依照惡行是否重大,是否為集體性與惡意行為開罰。史哲強調,文化部會加速修法遏止黃牛票,盼透過嚇阻、重罰以及科技等手段,杜絕黃牛票猖獗的現象,目前正研擬2大方向,一種是罰黃牛寫程式大量掃票,一種是對轉手票券抽10%以上加價轉手者處以重罰。
立委萬美玲與吳思瑤則提出,可考慮「吹哨者機制」與相關獎勵制度,或者採取實名制,杜絕黃牛圖利機會,似買機票概念,提高轉讓難度。立委林宜瑾認為,「轉手票券抽10%以上才重罰」不恰當;立委林宜瑾將之比喻為「惡霸攔路」,惡霸過馬路時向人索取1,000元不合理,但索取100元就叫合理,質疑轉賣票券獲取10%利潤的合理性;張廖萬堅則認為,這是在鼓勵黃牛薄利多銷,建議應該要表態嚴懲,才會達到政策宣導的效果。
吳思瑤則提到,黃牛有牟利意圖,就應該開罰,不是賣出去才罰。她整理多項修法配套,如強化查緝的作為,請史哲跨部會合作,除了建立民間吹哨者、提供執法者獎勵金、實名制,強化業者溝通等。由於建立實名制機制工程龐大,吳思瑤建議可以給實名制業者誘因,如行政補貼,鼓勵業者建置實名制系統,或可依循文化部研議建立之官方換票平台,以透明、公開、合理的正當方式,進行票券轉售,進而有效查緝黃牛。